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苏州 (略) 迁建年产USB连接器*件、托盘*件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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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苏州 (略) 迁建年产USB连接器*件、托盘*件项目 | (略) 吴中区甪 (略) 8号 | 苏州 (略) | 苏州吴环 (略) | 苏州 (略) 拟投资*元, (略) 吴中区甪 (略) 8号,租赁 (略) 7#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USB连接器*件、托盘*件的生产能力。 | (1)废水:厂区内严格雨污分流,员工生活污水(520t/a)经市 (略) 接入甪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及车间密闭微负压收集后汇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粉碎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少量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排放。 (3)噪声:项目经合理平面布局,采取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中,废包装材料、布袋收尘、废布袋、废边角料由项目方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得到有效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 |
2 | (略) 年产注塑件*件、模具200套扩建项目 | (略) 吴中区胥 (略) 207号 | (略) | 跨理(苏州) (略) | 拟利用1900平方米工业厂房(租赁 (略) 厂房),建设年产注塑件*件,模具200套扩建项目。 | (1)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通过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CNC废气经自带的处理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火花机废气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生活污水和冷却强排 (略) 吴中区 (略) 。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起到隔声降噪作用。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废:截流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处置;废塑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危险废物:废金属边角料、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废抹布、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