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2023年燃气管道等设施安全提升
工程(第一期)燃气部分答疑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黔江区2023年燃气管道等设施安全提升工程(第一期)燃气部分”答疑通知发布如下:
质疑一: 1、本项目属于民生重点项目,招投标项目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项目,按此条款规定,就让企业本身就不公平,如果与供气企业不是提前沟通好的话,不给中标单位签订协议,那还有何意义进行招投标。是否说供气企业已经内定好了单位施工。2、如果企业中标后能否和供气企业签订协议。
答: 1、本项目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本项目为城镇燃气改造项目,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的实施必须得到供气企业的支持与配合。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用户燃气使用的稳定性,拟中标人应取得与供气企业签订相关协议是本项目能够安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为确保当日 “同时施工”、“同时检查” “同时验收”、“同时通气”及工程质量和居民用气安全,及时得到供气企业配合应急处置燃气泄漏、燃烧、爆炸等突发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之前,须与本项目供气企业签订协调配合、碰口及管网保护协议;后期运行维护协议;燃气泄漏、燃烧、爆炸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协议。否则招标人不予签订合同。
2、拟中标企业应积极主动与供气企业协商签订相关协议,招标人以及代理业主也将积极协调配合。
质疑二:该项目招标文件中10.12条款第2条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居民用气安全,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之前,与本项目涉及的供气企业签订后期运行维护协议,格式自拟。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对于此条款,提出以下疑问:1、如果中标单位中标后与供气企业无关系,就签订不了后期维护协议,只能作为废标处理。2、如果是必须按此条款进行,那还不如直接由供气企业直接安排施工企业,何必还需要走招投标程序。
答: 1、该项目属重大民生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居民用气安全,拟中标人应积极主动与供气企业签订后期运行维护协议,招标人及代理业主将积极协调配合。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质疑三:该项目业绩的提供要求为四库截图是不合理的,我公司有类似的业绩但四库平台传不上去,是不是有人在暗箱操作故意排除潜在单位,建议取消业绩要求提供四库截图!
答:本项目属于民生重点项目,为体现业绩的真实性,因此须提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业绩资料的截图,且提供业绩资料的要求是根据2023年6月修改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版本编写,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四:提出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所提问题与本项目无关,请提问人依法维权。
注:本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本次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及澄清制作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无论投标人关注或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一律全部知晓。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鑫嘉(重庆) (略)
日期:2023年11月2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