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 2023-06-26日14:30时对梁地尾与金山大道边接邻(交易内容) 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 ||||||||||||||||||||||||||||||||||||||||||||||||||||||||||||||||||||||||||||||||||||||||||||||||||||||||||||||||||||||||||||||||||||||||||||||||||||||||||||||||||||||||||||||||||||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 ||||||||||||||||||||||||||||||||||||||||||||||||||||||||||||||||||||||||||||||||||||||||||||||||||||||||||||||||||||||||||||||||||||||||||||||||||||||||||||||||||||||||||||||||||||
资产名称 | 资产编号 | 单元号 | 交易面积 | 面积单位 | 资产地址 | 资产类型 | ||||||||||||||||||||||||||||||||||||||||||||||||||||||||||||||||||||||||||||||||||||||||||||||||||||||||||||||||||||||||||||||||||||||||||||||||||||||||||||||||||||||||||||||
梁地尾与金山大道边接邻 | *-zy0010 | 001 | 3.60 亩 | 亩 | 梁地尾与金山大道边接邻 | 耕地 | ||||||||||||||||||||||||||||||||||||||||||||||||||||||||||||||||||||||||||||||||||||||||||||||||||||||||||||||||||||||||||||||||||||||||||||||||||||||||||||||||||||||||||||||
竞价资质要求: 租赁年限:9.00年。 递增情况:每两年递增10% 二、竞投约定 1、竞投人必须以本人名义缴纳保证金,在银行转账单据上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并确保竞投期间转账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 2、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投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金。 3、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出租方有权在到场的竞投意向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此类推。 4、现场明标竞价,采取举牌形式,价高者得。竞投分两轮举牌:(1)第一轮举牌顺序按摇珠的先后顺序举牌,摇珠顺序为第一者,举牌为交易底价,之后按摇珠先后顺序每次举牌在上一次举牌价格基础上定额增加每亩100元/年(有缴交投标交易保证金的竞投人数如少于8人,则竞投人每人至少举牌一次,不举牌的竞投人没收投标交易保证金,举牌增幅可少于底价的20%,由价高者得;如竞投人数多于或等于8人,则竞投人按摇珠的先后顺序举牌,举牌增幅必须高于底价的20%之后,顺延举牌者才可以自愿不举牌,由价高者得;如不按以上规定举牌,我村有权将该投标保证金按其他收入处理)。(2)第二轮按竞投人的意愿举牌,价高者得。 5、在投标过程中,遇到只有一个单位(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投标有效,视为该单位(竞投人)以底价中标,竞投时间过后弃权或不签订合同的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若2人或以上参与投,价高者得。若无人竞投,则续期发布/另行组织。 6、中标者不得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投标本人签订合同。 7、竞得人必须于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8、竞投人到场竞投未能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该项交易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原路退还;对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村集体在中标后签署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保证金处理委托确认书,委托处理该项目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并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由保证金专户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果交易保证金大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多出部分无息原路退还。 9.如竞投人已交纳投标交易保证金,但没按照规定时间到化龙镇农业办确认竞投资格的,我村有权将该款项按其他收入处理。 10.中标后村委通知中标人签合同,如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五天内不签约的,则视为中标人弃标,我村有权将该投标保证金按其他收入处理。 1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如需转让、转包必须经草堂村委同意,经三资平台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包;如私自转让、转包的,作*方违约处理。 | ||||||||||||||||||||||||||||||||||||||||||||||||||||||||||||||||||||||||||||||||||||||||||||||||||||||||||||||||||||||||||||||||||||||||||||||||||||||||||||||||||||||||||||||||||||
三、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三) 竞投人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报名时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交易机构有权取消竞投人已取得的竞投人资格。 | ||||||||||||||||||||||||||||||||||||||||||||||||||||||||||||||||||||||||||||||||||||||||||||||||||||||||||||||||||||||||||||||||||||||||||||||||||||||||||||||||||||||||||||||||||||
四、本次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举牌竞价不低于3500.00 元/亩·年(含税) 。 | ||||||||||||||||||||||||||||||||||||||||||||||||||||||||||||||||||||||||||||||||||||||||||||||||||||||||||||||||||||||||||||||||||||||||||||||||||||||||||||||||||||||||||||||||||||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投标单位可于2023-06-19至2023-06-20,上午9:00时至下午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草堂村委索取竞投详细资料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于2023-06-19至2023-06-20,上午9:00时至下午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盖章)到龙祥路2号化龙镇农村农业办公室报名。 | ||||||||||||||||||||||||||||||||||||||||||||||||||||||||||||||||||||||||||||||||||||||||||||||||||||||||||||||||||||||||||||||||||||||||||||||||||||||||||||||||||||||||||||||||||||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3-06-20日17: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并到龙祥路2号化龙镇农村农业办公室确认竞投资格。 交易保证金金额: 10000 元。 开户行: 广州农村 (略) 化龙支行 。 银行户名: (略) 番禺区化龙镇人民政府 。 银行账号: *42 。 | ||||||||||||||||||||||||||||||||||||||||||||||||||||||||||||||||||||||||||||||||||||||||||||||||||||||||||||||||||||||||||||||||||||||||||||||||||||||||||||||||||||||||||||||||||||
七、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具体时间)2023-06-26日14:30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存款凭证原件; (3)竞投资格确认书。 (4)单位名义报名的带公章。 | ||||||||||||||||||||||||||||||||||||||||||||||||||||||||||||||||||||||||||||||||||||||||||||||||||||||||||||||||||||||||||||||||||||||||||||||||||||||||||||||||||||||||||||||||||||
八、受让人、承租(包)人要求: 合法经营 | ||||||||||||||||||||||||||||||||||||||||||||||||||||||||||||||||||||||||||||||||||||||||||||||||||||||||||||||||||||||||||||||||||||||||||||||||||||||||||||||||||||||||||||||||||||
九、其他说明: (一)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和《交易合同》的所有内容,本交易 (略) 番禺区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接受本项目出租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 (略) 番禺区化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四)河涌管理蓝线范围以河涌确界定桩范围,根据《 (略) 河道管理条例》及《 (略) 河涌管理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等行为,河涌管理范围面积不进行发包,确保河岸畅通,保留巡河通道。 (五)对因水利及河涌建设、清淤等工作,无条件提供作业面。 (六)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拆,不予补偿。 (七)合同约定的租金为税后租金,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出租方承担。 (八)本次招租 (略) 人民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九)无集体产权证(1.投标人中标签合同后,如需转让必须经草堂村委同意,经三资平台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且每次转租*方收取*方手续费人民币 5000 元。如私自转让的,作承包方违约处理。 2.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未签订协议前,承包方严禁施工。如承包方私下拉接水电及施工等产生的经济责任及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 无集体产权证(1.投标人中标签合同后,如需转让必须经草堂村委同意,经三资平台办理变更第三方,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私自转让的,作承包方违约处理。 2.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未签订协议前,承包方严禁施工。如承包方私下拉接水电及施工等产生的经济责任及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经建设办核查,该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园地、其他草地、乔木林地、乔木灌地、水浇地,*方使用时按该土地利用现状使用,不得变更;如因政府行为导致*方无法按原土地性质使用所承包的土地,*方无法抗拒时,且在*方没有违反合同条约的情况下协议即时解除,不属双方违约,合同保证金不计息退回,承包款按当年承包款分12个月摊分,免交合同解除后的月份承包款。 | ||||||||||||||||||||||||||||||||||||||||||||||||||||||||||||||||||||||||||||||||||||||||||||||||||||||||||||||||||||||||||||||||||||||||||||||||||||||||||||||||||||||||||||||||||||
十、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具体时间)2023-06-20日17:30时前报名登记。 | ||||||||||||||||||||||||||||||||||||||||||||||||||||||||||||||||||||||||||||||||||||||||||||||||||||||||||||||||||||||||||||||||||||||||||||||||||||||||||||||||||||||||||||||||||||
十一、本次项目交易 番禺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交易监管中心与联社交易站 不承担因权属情况引起的连带法律责任。 | ||||||||||||||||||||||||||||||||||||||||||||||||||||||||||||||||||||||||||||||||||||||||||||||||||||||||||||||||||||||||||||||||||||||||||||||||||||||||||||||||||||||||||||||||||||
十二、投诉联系方式 | ||||||||||||||||||||||||||||||||||||||||||||||||||||||||||||||||||||||||||||||||||||||||||||||||||||||||||||||||||||||||||||||||||||||||||||||||||||||||||||||||||||||||||||||||||||
投诉地址: | 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公路段27号草堂村民委员会 | |||||||||||||||||||||||||||||||||||||||||||||||||||||||||||||||||||||||||||||||||||||||||||||||||||||||||||||||||||||||||||||||||||||||||||||||||||||||||||||||||||||||||||||||||||
投诉联系人: | 黄贯强 | 投诉电话: | * | |||||||||||||||||||||||||||||||||||||||||||||||||||||||||||||||||||||||||||||||||||||||||||||||||||||||||||||||||||||||||||||||||||||||||||||||||||||||||||||||||||||||||||||||||
(略) 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GF-2021-2606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农 业 农 村 部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二一 年 九 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农业农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出租(含转包)的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咨询。 三、合同签订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出租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依法履行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相关程序。 四、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 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 双方同意内容。 五、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不同意的打×。 六、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七、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 八、本合同文本“当事人”部分,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九、本合同编号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方(出租方): (略) 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社会信用代码: N*13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化龙镇草堂村公路段27号 联系电话:020-*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方(承租方):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方将 3.6 亩土地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方。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方 (略) 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梁地尾与金山大道旁南湾头耕地 3.6亩农用地,按 3.6 亩农用地发包给*方使用,(附图一份,界线以实际红线桩点位置为准),经建设办核查,该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园地、其他草地、乔木林地、乔木灌地、水浇地,*方使用时按该土地利用现状使用,不得变更。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承包期内,*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方承担。*方不得变卖承包范围内的地下资源,不得在承包范围内堆放余泥垃圾和挖土(如因挖土种植造成水土流失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由*方承担)。*方在承包期内要接受*方监管,不得擅自改变该场地及土地的性质、使用用途、外观结构等,如需改变任意一点,均需经*方同意后再进行改变,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跟纠纷均由*方自行承担。 三、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 农业 。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如交付时间推迟,则按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承包款。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3种租金标准。 1.现金。即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 2.实物或实物折资计价。即每亩每年公斤(大写:)□小麦□玉米□稻谷□其他:或者同等实物按照□市场价□国家最低收购价为标准折合成货币。 3.其他:承包款为 元/每亩/每年(含税),即全年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每两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每 2 年在上一年度的标准上递增10%,即由 年 月 日起递增。(*方开具租金发票产生的税金由*方支付。)具体租金见下表:
(二)租金支付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2种方式支付租金。 1.一次性支付。*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租金 元(大写: )。 2.分期支付。*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当□后一)年租金 元(大写: )。 3.其他:。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第2种付款方式。 1.现金 2.银行汇款 *方账户名称: (略) 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银行账号:9602 1000 10000 16378 开户行:广州农村 (略) 化龙支行 3.其他:。 七、*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 1.要求*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二)*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合同生效后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4.承包期内,草堂村如要发展,*方按国家征地规定对*方投入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八、*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 1.要求*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方同意,*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二)*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承包期内,*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制造过大噪音影响周边农户及住户、不得堆放污染环境等物品及不得毁坏原有的红线桩点,否则作违约处理。 5.承包期内,*方对地块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使用、经营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工人工资、安全责任等均由*方自行负责,如导致*方承担责任的,*方必须在三天内向*方清偿,同时视为*方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土地并追究*方所需承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6.供水、供电由*方自行解决,一切的安全用电责任由*方负责,并在安全敏感(危险)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方所报装的电表、电线在承包期内由*方管理及缴交电费,电表及线路、电杆等报装完成后即属*方资产,期满无偿归*方所有。凡用供电所的输电线路统一由供电所电管员管理,如发现有偷电和违反安全用电行为的,供电所即停止供电,并按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如线路破损或被盗,由*方负责修理好,*方不作任何补偿。期满*方应将完好线路交回*方,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方负责修理好。在租用范围内原有及新建的电线杆、电线架及电线,*方不能私自拆除或变换电线,必须向村委会及供电、通讯等部门申请同意后才能迁移及拆除或变换电线,一切迁移、拆除或变换电线等费用由*方自行负责。 7.承包期内,*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方承担。*方不得变卖承包范围内的地下资源,不得在承包范围内堆放余泥垃圾和挖土(如因挖土种植造成水土流失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由*方承担)。 *方在承包期内要接受*方监管,*方在承包土地上已建成的建筑物或棚舍(即属*方资产),承包期内要保持建筑物或棚舍原样、不得拆除(与*方协商后拆除的或政府部门要求拆除的除外);原有建筑物或棚舍如有损坏,由*方负责维修和承担相关费用。如*方在承包期内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或棚舍,按违约处理,*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押金;合同期满后,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或棚舍无偿归*方所有。 8.承包期内,草堂村如要发展,*方按国家征地规定对*方投入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承包期内,*方必须合法经营,不得制造过大噪音影响周边农户及住户、不得堆放污染环境等物品及不得毁坏原有的红线桩点,否则作违约处理。 9.镇以上上级部门需要征用此土地或公路局建路及征地需拆迁,*方无法抗拒时,**双方必须服从,协议即时解除,不属双方违约;如征用*方部分或全部的承包土地,*方必须服从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出被征用的土地。如因政府行为导致*方无法按原土地性质使用所承包的土地,*方无法抗拒时,且在*方没有违反合同条约的情况下协议即时解除,不属双方违约,合同保证金不计息退回,承包款按当年承包款分12个月摊分,免交合同解除后的月份承包款。 10.承包期内,*方所雇用的一切外来人员一律到*方治安队办理暂住证、计生证,并依时缴交管理费、卫生费和遵守草堂村的村规民约。 11.*方应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各项费用及承包款,逾期则每天按应付款项的1%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违约处理,*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无偿没收土地内的一切财产和押金。 12.承包期满时,*方自行处理好并按时交还土地,逾时交还则土地内所有物资归*方所有,并没收押金。 13.承包期内,*方如需转包、转租,必须书面通知村委会,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是否同意*方转租,转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负责。 14.承包期内,如*方违约,退回合同押金给*方,并赔偿*方的损失。如*方违约,该土地内的所有物资归*方所有;*方有权没收合同押金及收回土地,并追究*方所需负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15.*方不得堵塞周边土地的水、雨水流向其承包的土地,由*方在不影响其他农户耕作、周边学校及住户房屋的前提下自行排放农用地的水,费用由*方负责;如遇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遭受损失的,一切经济责任及安全责任由*方负责,*方不负任何责任。*方要每年清理一次周边的排水坑及要保障周边的排水坑畅通,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负责。 16.租用范围内地下所埋藏的汽管、油管、高压电缆等管道设施,地 (略) 征用,*方不得毁坏且 (略) 人员进内检查及维修,不能在管道上搭建房屋及棚舍,在种植翻土时注意不能损坏燃汽管道,如发生损毁情况, (略) 进行抢修,一切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由*方负责。 17. 水电表报装完成即属*方资产,*方不得拆除。如在高压电线底及其范围内加盖地上附着物,需经有关供电部门批准后方能加盖;如违反供电部门规定加盖地上附着物,期间产生的一切纠纷与费用均由*方负责,与*方无关。 九、其他约定 (一)*方同意*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如有专项补贴给农户的补贴归*方所有,其他则归*方所有。 (三)*方向 *方 ?缴纳 □不缴纳 合同押金 10000 元(大写: *万元整 ),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一个月不计息退回 。 (四)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如上级部门对以下项目作出补偿,则补偿款全部归*方所有:土地补偿款、*方原有的房屋及棚舍、土地上的果树或树木等;如征用*方承包土地的补偿面积(最终实际测量面积)大于*方所承包土地的面积(3.6亩),则多出面积的补偿款全部归*方所有。 *方不得占用土地承包范围外的土地及进行种植,如遇上级部门征收,土地承包范围外的所有补偿款归*方所有。 在被征用的范围内,*方自签订本协议后自行搭建的房屋及棚舍、种植的树木等青苗及搬迁费的补偿款*方占20%,*方占80%。在*方承包土地前,*方原有的棚舍及青苗补偿款、承包土地面积(3.6亩)以外的土地所有补偿款全部归*方所有(按当时国家征收的标准补偿)。*方终止*方被征用部分土地的承包合约,被征用土地面积,按当年承包款分12个月摊分,免交征用后的月份承包款,未被征用部分按本协议执行 。 (五)租赁河涌管理蓝线范围以河涌确界定桩范围,根据《 (略) 河道管理条例》及《 (略) 河涌管理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搭建建(构)筑物堆放物料等行为,河涌管理范围面积不进行发包,确保河岸畅通,保留巡河通道。对因水利及河涌建设、清淤等工作,无条件提供作业面。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拆,不予补偿。不允许加挖鱼塘及养塘虱。 (六)其他事项: 。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如*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三十 日内书面向*方提出申请。如*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三十 日内书面通知*方,并在合同期满后 当 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方恢复原状。 ?其他:由*方自行处理,如到期未处理并归还土地,则*方有权没收土地上的所有物品。 (四)承包期内,*方如需转包、转租,必须书面通知村委会,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是否同意*方转租,转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负责,且每次转租*方收取*方手续费人民币 5000 元。 (五)承包期内,如*方违约,退回合同押金给*方,并赔偿*方的损失。如*方违约,该土地和土地内的所有物资归*方所有;*方有权没收合同押金,并追究*方所需负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100 (大写: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如*方与其他政府部门或单位产生土地权属争议,*方无法抗拒时,**双方必须服从,协议即时终止并解除,不属双方违约;*方将*方已交纳的剩余月份的承包费退还*方,*方不对*方作任何补偿,*方须在30天内交还简易厂房并自行清理运走场地及地块上放置的物品。 (四)*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方的生产经营,致使*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当赔偿损失,并没收押金。 (五)*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方应向*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100(大写: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当赔偿损失,并没收押金。 (六)*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方赔偿损失。该土地用于农业用途,如*方在租赁范围内进行非农业用途或非农业设施建设的,构成*方根本违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作任何补偿。*方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计算违约金支付给*方。因*方破坏土地的,由*方自行整改恢复原状;如*方在*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整改的,视为*方拒绝整改,由土地属地村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复耕、复绿、拆除、清理、平整)在*方所交的合同履约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方应在7天内补缴,未按时补缴金额,每逾期一日*方按应补缴金额的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方。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方,逾期一日应向*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100(大写: )作为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 (略) 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方、*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 份,由*方、*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方: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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