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规定,我局对“四十里铺村活性炭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一、公示期:**日-**日(5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二科(延安新区为民服务大厅B区)邮编:*,电话:0911-*,传真:0911-*,电子邮箱:*@*q.com。
三、公开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 注 |
1 | 四十里铺村活性炭加工项目 | (略) 宝塔区柳林镇四十里铺村 | (略) 宝塔区柳林镇四十里铺村四十里铺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 西安 (略) | 本项 (略) (略) 宝塔区柳林镇四十里铺村,占地面积为6370m2。项目将厂区分为生活区及生产区,生活区为一栋3层的楼房,内设行政办公及员工休息区。生产区包括生产厂房、仓库。本项目将颗粒状活性炭通过粉磨机,磨成粉状活性炭,最大年产能为2000t/a。 | 详见环境影响报告表 | 无 |
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