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心乡3个村卫生健康服务室设置审批前的公示
公示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审批股
于行社示字〔2024〕*号
各相关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根据邓龙洋(身份证号码:*******0054)等人的申请,我局依法受理设置沙心乡红光村、沙塘村、高屋村共3家卫生健康服务室的申请及相关资料,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江西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序号 |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 | 拟设医疗机构地址 | 拟设医疗机构类别 | 拟设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申请人) | 拟设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 | 拟设医疗机构经营性质 | 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 |
1 | 沙心乡红光村卫生健康服务室 | 于都县沙心乡红光村上屋组 | 村卫生室 | 邓龙洋 | 集体 | 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 |
2 | 沙心乡沙塘村卫生健康服务室 | 于都县沙心乡沙塘村塘背组 | 村卫生室 | 郭宗勇 | 集体 | 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 |
3 | 沙心乡高屋村卫生健康服务室 | 于都县沙心乡高屋村寨下组 | 村卫生室 | 邱里平 | 集体 | 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 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 |
公示期内如对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公示单位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如无异议,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联系电话:0797-* ???邮箱:*@*63.com
联系地址:于都县贡江大道301号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二组)
于都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