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H | 东营光伏太阳能有限公司持有的热泵机组、电机、循环泵共12台设备 | *元 | *元 | 2024-08-29至2024-09-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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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略) 东 (略) | ||||||||||||
住址 | (略) 东 (略) 909号 | |||||||||||||
机构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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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营光伏太阳能有限公司持有的热泵机组、电机、循环泵共12台设备 | ||||||||||||
所在地 | 东营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规格型号 | 挂牌价值(元) | 保证金(元) | ||||||||||
1 | 东营光伏太阳能有限公司持有的热泵机组、电机、循环泵共12台设备 | * | * | |||||||||||
| | 合计 | * | * | ||||||||||
| 标的简介及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为东 (略) 持有的热泵机组四台(海能制造)、用户端循环泵两台(上海凯泉)、地热端循环水泵两台(上海凯泉)、“用户端循环泵”配套三相异步电动机两台(型号:Y315L-4160KW)、“地热端循环泵”配套三相异步电动机两台(型号:Y315M-4132KW)。共计12台设备(整体拍卖)。 2、此次拍卖的标的物实际情况(数量、规格型号、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转让方对该批设备质量等不作任何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涉及拍卖标的成交后的移交问题需受让方自行现场办理交接,自行搬运,标的移交时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具体金额等信息请意向受让方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了解查询。涉及拍卖的标的物成交后需受让方自行到标的物存放处办理交接。 4、标的无发票、无凭证,具体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 5、本次拍卖标的物无法安排看样。 6、详细情况参见后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略) 东 (略) | ||||||||||||
批准内容 | 同意公开挂牌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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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东营久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4月25日 | |||||||||||||
评估结果 | *元 | |||||||||||||
核准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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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 (略) 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办理交割、过户登记手续所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金,均由相应主体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到资产存放场地提取,并自行负责转移、托运等一切费用。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 (略) 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 (略) 提出申请, (略) 强制执 (略) 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7、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3个工作日之前向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略) 确认的,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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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6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6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元 | |||||||||||||
备注 | 报名地址: (略) 东 (略) 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 法院咨询电话:0546-* 中心报名电话:05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