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区污水系统整治工程(施工第 * 标段)招标文件补遗书1号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2.2、2.3.1款内容的规定, (略) (略) 修改、澄清, (略) 文件内容 (略) ,应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因工程量清单有误,以重新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略) 文件。 (略) 文件作出以下修改:
1、“第 * 章 招标公告”中:
(1)原“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日 * : * 时,地点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4号开标室。”
修改为:“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日 * : * 时,地点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号开标室。”
(2)原“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日 * : * 时。”
修改为:“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日 * : * 时。”
(3)原“5.3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日 * : * 时”
修改为:“5.3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日 * : * 时”
2、“第 * 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原“2.2.2 投标截止时间: * 日 * : * 时”
修改为:“2.2.2 投标截止时间: * 日 * : * 时”
(2)原“4.1.2 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在 * 日 * : * 时前不得开启”
修改为:“4.1.2 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在 * 日 * : * 时前不得开启”
(3)原“4.2.2 递交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4号开标室”
修改为:“4.2.2 递交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号开标室”
(4)原“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4号开标室”
修改为:“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号开标室”
3、“第 * 章 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有误,以重新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除特殊指定外,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建 (略) 有限公司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