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省道泰州段改扩建工程智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S353ZHGL-SG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 (略) 道泰州段改扩建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16)152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 (略) 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以苏交公程【2018】40号文批准,项目 (略) 姜堰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 (略) 姜堰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中诚智信工程 (略) (招标代理)现对353省道泰州段改扩建工程智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路 (略) 姜堰区娄庄镇联盟村( (略) 道南通段),向西经娄庄镇、溱潼镇、俞垛镇、淤溪镇、华港镇, (略) 海陵区华港镇野营村( (略) 道扬州段),扣除与229 省道(已建)共线 3.398 公里,本项目建设里程为34.3公里。本项目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为24.5m、12.5m,总投资约750万元。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次招标拟分一个标段,即S353ZHGL-SG标段,具体实施内容包 (略) 道泰州段沿线设施数据、运行状况等进行采集,将各种数字信息加以整合并充分利用来管理和控制公路交通,从而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交通安全能力和处理紧急事故能力等。
本次招标内容:上述工作内容的采购、运输、安装、测试、试运行、培训、软件和24个月免费缺陷责任期全套服务。
2.3计划工期
工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相关要求
①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②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③环保要求: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http://**.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按照《 (略) 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评价指标进行汇总、计算,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低于60分。
3.1.3.业绩要求:2018月1月1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一项工程造价不低于500万元的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
3.1.4.信誉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 (略) 公 (略) 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3.1.5.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求:
(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资质, (略) 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 (略) 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
(2)拟投入的技术 (略) 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可通过“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变更备案,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后可以到岗的承诺书;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2月或2023年1月~2023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5194/OP/Login.aspx,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平台费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考察,可自行前往,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 (略) 姜堰区上海路88号
电话:0523-*
联系人:邓伟
招标代理:中诚智信工程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科技城潇湘路99号诚来智大楼5楼
邮政编码:*
电话:*(王工)、*(吕工)
联系人:王工、吕工
mail:*@*26.com
8.其他
8.1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价法”。
8.2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13:00,截止时间为 2023年4月18日17:30。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人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核实预约状态是否显示为“预约成功”。请投标人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5194/OP/Login.aspx)本项目相应标段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4根据《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财务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根据《省交通运输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的要求,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系统填报咨询电话:025-*)]。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略) 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 (略) 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电话:025-*)。
8.5《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业绩项目中任职(指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的,方可认定为个人业绩。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未显示任职时间,投标人可提供“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方可作为认定依据,否则无效。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
8.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电子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5月4日13:30 时)前准备好CA数字证书及电脑设备,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3年5月4日14:00 时)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如解密过程有问题,可联系江苏百盛 (略) ,联系电话 025-*)。
8.7已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