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公告
受委托,福建京闽 (略) 定于2025年01月09日10:00--12:0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网址http://**)对委托方委托标的物进行公开竞价。
一、标的物详细情况请详见《竞拍须知》。
二、竞拍人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个人:扫描上传身份证原件的正反面,及个人征信报告;企业:扫描上传经年审的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及法人代表征信报告:代理人:扫描上传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企业相关材料年审的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及法人代表征信报告。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竞价前,竞拍主体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 (略) 络服务 (略) 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拍成功后,如委托代理人,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 (略) 办理手续并与成交确认。如委托手续不全,竞拍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项目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拍人缴纳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三、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请与联系人确认。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四、优先承租权
优先承租权方参加竞拍的,应于2025年01月0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公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承租权方的身份参与竞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承租权。上述标的优先承租权方未参加竞拍,亦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五、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拍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或该标的优先承租权方,请于竞价开始 (略) 联系。
七、竞价方式:无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方可成交。
八、竞拍成交后,上述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转为标的首期租金及租赁押金,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首期租金及租赁押金时一并汇入受托方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首期租金、租赁押金及竞价服务费,多退少补。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时起5个自然日内,持委托手续等相关材料到我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缴付竞价服务费,逾期则视为承租方违约,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方完成竞价结果审核流程后,我司协助承租方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按委托方要求缴纳首期租金与租赁押金。成交后,承租方需在竞价成交后5个自然日内,按以下标准向我司支付竞价服务费。
九、服务费标准计算方式:以年租金为基数按阶梯收取(包含京东技术服务费),京东技术服务费需承租人竞拍成功后先行后台支付,以页面公示为准。
序号 | 年租金 | 服务费标准 |
1 | *元以下(含*元) | 500元 |
2 | *~*元(含*元) | 1000元 |
3 | *~*元(含*元) | 3000元 |
4 | *~*元(含*元) | 4000元 |
5 | *~*元(含*元) | 8000元 |
6 | *~*元(含*元) | *元 |
7 | *~*元(含*元) | *元 |
8 | *~*元(含*元) | *元 |
9 | *元以上 | 按“租期5年以上”收费标准收取 |
注: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
注: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十、 (略) 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 (略) 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拍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拍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拍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 (略) 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十一、本公司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拍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拍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拍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拍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拍人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十二、 (略) 上公开竞价《竞拍公告》、《竞拍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 (略) (略) 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拍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拍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拍人 (略) 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拍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三、竞拍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拍须知。
十四、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略) 战略合作伙伴,专业为各类不动产所有权、租赁权、各类资产(车辆、设备、债权)提供拍卖服务;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 (略) 置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欢迎合作!
咨询电话:陈先生,* 0595-*
此公告在“ (略) ”上发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