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南乐县自然资源局南乐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3-05-38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5月29日
四、评审日期:2023年6月13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成交金额 |
1包 |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水利厅、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气象局、 (略) 林业局印发《 (略) 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2>42号),根据《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园地分等定级规程》(报批稿)、《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1-2021)和《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2-2021)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全面完成全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 | 河南荣沣 (略) | (略) 惠济区清华园路西、天元路南艺茂国际仓D1栋四、五、六层 | *元 |
七、磋商小组成员名单:范丽霞、赵德波、石雷超(采购人代表)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收费执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收取金额:15260元
九、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发布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3年6月14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邮寄、传真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乐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南乐县城关镇昌州西路70号
联系人:韩敬民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9号
联系人:陈忠豪
联系方式:*
发布人:中科 (略)
发布时间: 2023年6月13日
信息来源:http://**-4646-464e-ac8f-d3732a1e50ec&projectType=ZFCG&huanjie=RESULT_NOTICE¬iceType=RESULT_NO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