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资格条件中列出的房屋面积提供150平米-250平米的租赁商铺。 2、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清晰(提供营业执照、产权证明等)。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房主。 4、应答人负责协调周围环境关系,保证正常营业。协助向工商等部门办理正常营业所必需的报批手续。 5、应答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3年 (略) 发生过因应答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过因应答人原因导致的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造假记录等行为。 6、应答人需无偿配合协调传输资源,出租的房屋可以提供380V,15KW以上电力供应,具备营业(开厅)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无其他要求,请删除本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