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略) 2025年度取水许可证注销情况予以公告。
类型 | 取水单位 | 取水量(万立方/年) | 取水地点 | 取水用途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注销 | 安吉县永信 (略) | 4700 | 安吉县递铺街道鹤鹿溪村南溪 | 河道内生产用水-水力发电 | D(略)S2021-0043 | 2024年8月20日至2029年8月19日 |
安 (略)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