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 (略) 关于洪雅县 * 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 ||||||||||||||||||||||||||||||||||||
*** 作者:洪雅县 (略)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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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 (略) 关于洪雅县 * 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实施方案的批复 洪雅县柳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送〈洪雅县 * 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柳府〔 * 〕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洪雅县 * 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二、项目编码: *** -01- *** 。 三、监管单位及责任人:洪雅县柳江镇人民政府,责任人为牟皓。 四、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洪雅县柳江镇 (略) ,责任人为李佐银。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改建乡村道路1.27公里,路基宽度5.5m,路面宽度5.0m,沥青混凝土路面。改建产业道路2.3公里,整治梯形排灌渠1.85公里。 六、建设地点:洪雅县柳江镇两河村。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预算总投资 * .06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 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8.06万元。 八、建设工期:5个月。 九、劳务报酬:该项目预计可发放劳务报酬 * .25万元,占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 万元的20.65%。 十、实施方式:按照《关于规范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该项目由 (略) 作为项目业主,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项目。本项目建设能用人工的尽量不使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 (略) * 。 接此批复后,镇党委政府、村两委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做好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工作,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洪雅县 (略) * 年10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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