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 (略)
注销原因:工程名称变更。
注销内容: (略) 政(略)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内容,拟用地面积:2695.29平方米,拟建设规模262.04平方米。
用地性质:排水用地(1302)
公告单位:忠县规划和 (略)
公告地点:1、忠县规划和 (略) 2、东溪镇 3、项目所在地 4、 (略)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注销公告发表意见或有其他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忠县规划和 (略) 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公告反馈意见”字样,提交 (略) 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是该注销公告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注销公告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4、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忠县规划和 (略) 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书面意见反馈通信地址:忠县忠州街道鸣玉大道99号 忠县规划和 (略) 收
联系电话:023-(略)
附件: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注销申请书。
忠县规划和 (略)
2024年10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_(略).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