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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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光学级聚*基*烯酸*酯(PMMA)粒子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 (略) 金湾区南水镇石油化工 (略) 西北侧、 (略) 西南侧;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投资为7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厂区总占地面积*.73m2,本项目主要从事PMMA颗粒的生产与研发,预计年产PMMA颗粒*t/a,主要建筑内容为2栋2层生产厂房、1栋1层车间四、1栋车间三、1栋4层办公楼、食堂、2栋1层公用工程楼、2栋1层仓库、储罐区、装卸区及其他配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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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看法和态度;(2)对项目在社会、经济、环境方面的影响的看法和态度;(3)对项目其它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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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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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 (略)
联系人:章鹏飞 联系电话:0755-*
环评单位:广东华 (略)
联系地址: (略) 香洲区前 (略) 2158号华业大厦706房
联系人:梁工 电话:0756-* 邮编:*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光学级聚*基*烯酸*酯(PMMA)粒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参与意见表获取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4213
纸质报告书: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意见征求公示时间:即日起10个工作日(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6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时间起10个工作日内。
珠海 (略)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