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广东穗榕同轴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穗榕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穗榕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穗榕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仲恺高新区陈江街 (略) 9号(8号厂房、9号厂房)10楼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2788.84m2,建筑面积2788.84m2,主要从事同轴电缆、同轴电缆组件生产,项目投产后产同轴电缆*米/年、同轴电缆组件*条/年。项目员工人数18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日为300天,每天1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直接冷却水经多介质过滤器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进入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挤出、喷码打样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三者较严值;喷码工序产生的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第 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和表 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挤出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氯*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氯化氢、氯*烯、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挤出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中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废原料桶、废过滤材料、废抹布、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