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4〕733号
(略) 人民政府:
你市2024年度第39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3915公顷(非耕农用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3277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3.3271公顷(非耕农用地)、未利用地0.1057公顷,共计5.1520公顷。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 (略) 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