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焦煤(集团)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焦煤集团物料转运中转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 (略) 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中心( (略) 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关于〈焦煤集团物料转运中转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乌环评估〔2023〕6号),经2023年7月3日第二十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1605.39万元(环保投资217万元),在位 (略) 达坂城区艾维尔沟焦煤集团原煤仓东侧(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31′29.910″,北纬43°0′36.250″),新建全封闭式物料转运中转仓项目。项目占地10889.6m2,东侧为空地、西侧为洗煤厂原煤仓,北侧为山体,南侧为动力厂,中转仓东西长110.0m,南北宽65.0m,高24.0m(净高21m),建筑轴线面积约7150m2,采用管桁架+PVDF骨架膜结构,东西侧各开两个大门。中转仓建成后堆存量为2.0万吨,年贮存转运洗煤厂中煤、尾煤48万吨(中煤、尾煤设置隔墙分区堆存),中转周期为12天。物料运输依托焦煤集团内部道路,中转仓周围区域新建场坪3739.6m2,兼具运输场坪及消防通道。中煤和尾煤部分回用,其余部分外售,不得 (略)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销售。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施工期的养护废水自然蒸发,施工区修建临时沉淀池底部采用混凝土防渗,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工序,循环使用不排放。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沉淀池,并平整土地。建筑垃圾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 (略) 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中转仓为全封闭式,设置4台射程为80m的防爆远程射雾器,对整个中转仓全覆盖降尘,以减少装卸、贮存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运输车辆装载后自动覆盖篷布,车辆经清洗后,通过厂区硬化道路运送至中转仓。通过以上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中转仓内煤炭贮存过程中自身含水及日常喷淋降尘水,废水经仓内自然坡度(仓内东西高差1.5m)流至仓外东侧防渗集水池(规格为2.5×1.5×1.5m),自然沉淀后,经潜污泵提升至动力厂附近排水检查井,返回洗煤厂综合利用,不外排。
(六)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依托焦煤集团废油中转库收集暂存,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集水池内沉淀物中含少量细煤粉,需清运至仓内贮存、外售,不外排。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焦煤集团物料转运中转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 (略) 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区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区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达坂城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