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龙津镇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设计(含勘察、预算)
招标编号:XMTH-*号
1.本招标项目:清流县龙津镇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设计(含勘察、预算),已由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恒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下窠村、俞坊村、供坊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建设面积4000亩,总投资约*元(如 (略) 级安排指标不足,该项目可延至2026年实施,具体建设面积及总投资重新调整安排);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服务费:按实际批复投资总额按比例2.5%计取(如 (略) 级安排指标不足,该项目可延至2026年实施,具体建设面积及总投资重新调整安排,设计(含勘察、预算)费按实际批复投资总额按比例2.5%计取)。
2.5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和标准。
2.6 服务期限:设计(含勘察、预算等)送审稿60日历天,服务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不低于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或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农业工作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设计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农业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资格; / 业绩(指近 10 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4.确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7 月30 日至8月 1日17:30分前将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扫描以PDF格 (略) 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q.com)。逾期 (略) 名称视为放弃,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公告发布3日后, 即2024年8 月 2日15:3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在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8 月 2日至 8月6 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五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 月 6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 (略) 站”、“首善之城 大美龙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恒 (略)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 (略) 19号3楼
联系人:小林电话:*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略)
地 址:清流 (略) 536号景洪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