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我局受理并备案了以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材料,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关于同意长兴新能源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35号)、《关于同意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长兴分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36 号)、《关于同意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37 号)、《关于同意长兴新能源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79 号)、《关于同意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长政发[2018]135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23]52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基本情况 | 备案情况 |
1 | 长兴 (略) 年产执行器*支、液压系统400套建设项目 | 长兴 (略) | 长兴县开发区绿色智能制造产 (略) 77号11幢 | 本项目总投资*元,项目租用 (略) 闲置厂房1200平方米作为项目生产营运用房,拟购置车铣中心、倒角机、活塞杆焊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投产营运后,具备年产执行器*支、液压系统400套的生产规模。 | |
2 | 新增年产750吨第三代半导体用新材料和1200件光伏用炭基复合材料产品技改项目 | 赛迈科 (略) | (略) 长兴县画溪街道中钢大道9号 | 本项目拟新增总投资*元,利用企业现有土地,利用已有和在建厂房以及配套辅房等,新增磨粉、混捏设备、真空压力浸渍系统和机加工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年产750吨第三代半导体用新材料和1200件光伏用炭基复合材料产品的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