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 (略) ,各县(市、区)住 (略) 、 (略) ,各有关单位: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 (略) 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近年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 (略) 署,紧扣“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建设新时 (略) 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了有力支撑。为树立好榜样、 (略) *** 、传播好故事,进一步激励全区 (略) 群众奋发有为、担当作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自治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一届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 (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届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 (略) ,以下简称《通知》),对评选表彰工作 (略) 署。现就我市配合做好第一届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2017年10月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略) 门、各领域直接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评。评选表彰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 (略) ,不评选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 (略) 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表彰名额及方式
按照《通知》安排,全区拟表彰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300个、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600名。先进集体颁发“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牌匾、证书;先进个人颁发“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证书,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桂评组发〔2019〕2号)规定标准发放一次性奖金5000元,同时在600名先进个人中选树乡村振兴百名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三十佳壮美“三农”人及三十佳乡村产业振兴“头雁”。实行差额推荐、择优遴选,各设区市推荐名额按照分配的拟表彰名额的120%确定。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别为25个和54个(详见附件1、附件2),各区直、市直、中直驻邕单位派驻的驻村第一 (略) 员评选名 (略) 在县(市、区)。
三、评选条件
聚焦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表彰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村土地确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农业农村改革创新,加强耕地保护,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建设美丽乡村,加强乡村治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具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落实乡 (略) 署要求,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脱贫群众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全市农民平均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或者在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或者在推动农业农村改革创新、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加强乡村治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有效推动乡村振兴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取得显著成效;或者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推动乡村振兴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取得显著成效;或者在乡村振兴中勇于创新,形成工作亮点、有效推广经验,为推动乡村振兴作出重要贡献。
4.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略)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
1.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落实乡 (略) 署要求,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或者在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或者在推动农业农村改革创新、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加强乡村治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受组织委派参与乡村振兴有关工作,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出色完成乡村振兴有关工作任务;或者利用本专业、本领域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振兴;或者勇挑乡村振兴重担,情系“三农”工作,为振兴乡村作出重要贡献。
4.热爱“三农”事业,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催人奋进、群众公认;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略)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已获得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使用已经受表彰奖励的事例(事迹)参评。如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凭借新事例(事迹)参加评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一是存在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立场不坚定、违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观念淡薄等情形的;二是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诫勉、 (略) 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评先评优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未作出结论的;三是在廉政自律方面存在影响评先评优情形的; (略) 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及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被“一票否决”,本人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五是存在其他不适宜参加评先评优情形的。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成立机构。参照自治区做法,成立南宁市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市委农办、 (略) 、 (略) 、市住房 (略) 、 (略) 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统筹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略) ,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6月15日前)
(二)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市直、中直驻邕单位相应成立评选工作机构,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推荐、层层遴选的办法,提出推荐对象。推荐的机关事 (略) 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由市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小组统一征求生态环境、 (略) 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 (略) 门意见。 (略) 在单位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本县(市、区)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小组(市直、中直驻邕单位报单位党组)同意后,报市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小组。市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中直驻邕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研究筛选,提出拟上报自治区的推荐对象名单,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各单位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情况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审查审核、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县(市、区)推荐情况报告须 (略) 门、 (略) 门、住 (略) 门三家联合盖章)和推荐表格(附件3—7)。(7月15日前)
(三)组织评选。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 (略) 在单位公示、设区市(厅)范围公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为同一单位的,公示一次即可)和自治区范围公示三级公示制度,各级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自治区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小组审定。(8月30日前)
(四)表彰奖励。自治区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小组研究确定表彰对象名单,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 (略) 、自治区住房城 (略) 门名义印发表彰决定。表彰活动结束1个月内将表彰实施情况报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9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评选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严把评选条件,坚持实绩导向,重点考虑评选对象在乡村振兴有关工作中的贡献,切实把真正经得起检验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选树出来。
(二)严格推荐程序。各县(市、区)推荐对象经本县(市、区)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小组审定后,市直、中直驻邕单位推荐对象经单位党组(党委)审定后,方可报市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工作小组办公室。所有推荐对象应按要 (略) 门意见,未按程序推荐的对象不能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 (略) 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中的典型事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让先进典型“亮”起来、“强”起来、“树”起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其他事项
(一)报送时间。为便于工作联络,请各县(市、区)于6月15日前将县(市、区)级联系人信息(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 (略) 发展规划科;各县(市、区)、市直、中直驻邕单位于7月15日前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情况报告及附件3—7),需报送纸质版一式6份及电子版。
(二)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 国现,联系电话:0771- *** 、 *** ; (略) 联系人:覃儒雅,联系电话:0771- *** 、 *** ;市住房 (略) 联系人:黄子案,联系电话:0771- *** 、 *** ;邮寄地址:南宁市 (略) (略) 楼 *** 室,邮编: *** ,电子邮箱:nnnyncjghk@163.com。
附件:1.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表彰名额分配表(南宁市)
2.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南宁市)
3.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个人)征求意见表
6.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推荐对象汇总表(集体)
7.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推荐对象汇总表(个人)
8.市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南宁 (略) 中共南宁市 (略)
南宁市住房 (略)
2022年6月7日
附件1
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表彰名额分配表(南宁市)
地区 | 基础名额 | 奖励名额 | 小计 | |||
市级 | 县(市、区) | 乡镇(村、社区) | 新型经营主体 | |||
表彰名额 | 4 | 6 | 8 | 5 | 2 | 25 |
可推荐名额 | 5 | 7(每个县区最多可以推荐1个,市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小组最终优中选优向自治区推荐7个) | 10(每个县区必须推荐1个,市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小组最终优中选优向自治区推荐10个) | 6(每个县区必须推荐1个,市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小组最终优中选优向自治区推荐6个) | 2(分别奖励给2020年度市县党政领导班 (略)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良庆区、西乡塘区各1个名额) | 30 |
推荐名额为表彰名额的120%,按“四舍五入”法确定;各市直、中直驻邕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附件2
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南宁市)
序号 | 地区 | 表彰名额 | 可推荐名额 | |
基础名额 | 奖励名额 | |||
全市 | 50 | 4 | 65 | |
1 | (略) 门 | 10 | 0 | 12 |
2 | 县(市、区) | 40 | 4 | 53(推荐名额各县、市、区可按基础名额的120%、按“四舍五入”法上报,西乡塘区、良庆区可分别多报2个奖励名额,市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小组最终优中选优向自治区推荐53个) |
(1) | 横州市 | 4 | 0 | |
(2) | 宾阳县 | 4 | 0 | |
(3) | 武鸣区 | 4 | 0 | |
(4) | 马山县 | 4 | 0 | |
(5) | 上林县 | 4 | 0 | |
(6) | 隆安县 | 3 | 0 | |
(7) | 江南区 | 3 | 0 | |
(8) | 西乡塘区 | 3 | 2 | |
(9) | 邕宁区 | 3 | 0 | |
(10) | 良庆区 | 3 | 2 | |
(11) | 兴宁区 | 3 | 0 | |
(12) | 青秀区 | 2 | 0 |
先进个人表彰名额中,市直、中直驻邕单位占20%,各县(市、区)占80%,各县(市、区)基础名额参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中乡村常住人口分配,前5名的横州、宾阳、武鸣、马山、上林各获4个名额,6-11名的隆安县、江南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兴宁区各获3个名额,第12名青秀区2个名额。在2020年度市县党政领导班 (略)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良庆、西乡塘各奖励2个名额。(设区市的推荐名额为表彰名额的120%,按“四舍五入”法确定;各市直、中直驻邕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附件3
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集体名称 | (单位名称以公章为准) | 单位集体 性质 | (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其他) | ||
负责人姓名 职务 | 工作人员 人数 | ||||
评选表彰 事由 | (不超过50字,简要概述主要成绩) | ||||
近三年来受过何种奖励 | |||||
近三年 (略) 分 | |||||
主 要 事 迹 | (字数不超过500字) | ||||
主 要 事 迹 | (字数不超过500字) | ||||
各县(市、区)评比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意见 | 同意推荐。 (盖章) 年月日 | 区直单位 推荐意见 | 同意推荐。 (盖章) 年月 日 | ||
设区市 评比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意见 | 同意推荐。 (盖章) 年月日 | ||||
自治区评比工 (略) 门审核意见 | 经研究,同意推荐,建议表彰。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此表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由申报单位填写;
2.各级评比工作领导小组意见栏 (略) 门代章。
附件4
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籍贯 | 参加工作时间 | |||||
身份证 号码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政治面貌 | ||||||
评选表彰 事由 | (不超过50字,简要概述主要成绩) | ||||||
近三年来受过何种奖励 | |||||||
近三年 (略) 分 | |||||||
主 要 事 迹 | (字数不超过800字) | ||||||
主 要 事 迹 | (字数不超过800字) | ||||||
推荐类别 | □ 乡村振兴优秀 基层党组织书记 | □壮美 “三农”人 | □ 乡村产业振 兴“头雁” | □ 其他 | |||
各县(市、区)评比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意见 | 同意推荐。 (盖章) 年月日 | 区直单位 推荐意见 | 同意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 ||||
设区市 评比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意见 | 同意推荐。 (盖章) 年月日 | ||||||
自治区评比工 (略) 门审核意见 | 经研究,同意推荐,建议表彰。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此表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由申报个人填写;2.各级评比工作领导小组意见栏 (略) 门代章;3.“推荐类别”根据推荐人实际情况选填,其中“乡村振兴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为县(市、区)党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壮美“三农”人” (略) 门工作人员 (略) 员等,“乡村产业振兴‘头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秀代表。
附件5
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个人)征求意见表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使用)
姓名(单位):单位职务:
组织人事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略) 门意见 (可酌情增加,但不可 缺少人事、 (略) 门)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略) 管理权限填写此表,也可另单独出具推荐意见;
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个人)征求意见表
(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使用)
姓名(企业名称): 所在企业及职务:
(略) 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生态环境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略) (略) 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略) 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按管理权限填写此表,也可另单独出具推荐意见;
附件6
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推荐对象汇总表(集体)
推荐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 集体全称 | 集体性质 | 表彰事由(主要事迹50字以内)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注: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其他。
附件7
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推荐对象汇总表(个人)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 职务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政治面貌 | 表彰事由 (主要事迹50字以内) | (略) 码 | 推荐类别 |
注:推荐人选如无工作单位, (略) 在地家庭住址。
附件8
市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 (略) 、 (略) 、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改革办)、市委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市卫健委、 (略) 、 (略) 、 (略) 、市金融办、 (略) 、 (略) 、 (略) 、市城 (略) 、 (略) 、 (略) 、市政府督查室、 (略) 、 (略) (略) 、 (略) 、市通信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