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紫云自治县梨树关至红岩农村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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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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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紫云自治县梨树关至红岩农村道路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紫云自治县白石岩乡、五峰街道 |
建设单位 | 紫云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景 (略) |
项目概况 | 紫云自治县梨树关至红岩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拟对既有老路进行升级、改造,将公路等级提升为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由原来的6.5m扩宽为8.0m,改善道路平纵指标,项目起点位于白石岩乡梨树关紫云县与镇宁县两县交界处,顺接梨树关现状老路,项目起点桩号K0+000,经白石岩乡、云盘地、鱼洞、下寨、印盆山、彭家湾、幸福园村、中心村、五峰街道,终点止于紫云县城外环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处,终点桩号K18+787.476,路线全长19.163km。设计速度v=30km/h,双向2车道三级公路,路基宽8.0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限制车速、露天堆放的材料和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扬尘网等防尘措施。施工期无组织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严禁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选用低噪音设备,控制噪声污染,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施工期剥离表土临时堆存,划定一定的范围采取拦挡、覆网、撒播草种等临时措施,施工结束后全部用于临时占地复垦、生态恢复或农田土壤改良。建筑垃圾可用于路基填筑,不能回用的拆迁建筑垃圾运至由当地政府指定堆场堆存。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设置排水沟,收集导流雨水,加强对路面进行打扫,保持路面清洁。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公路中央绿化带与人行绿化带建设与维护,降低机动车尾气中的污染物及公路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设置隔声窗等工程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及运输车辆洒落的固体废物等由环卫人员定期清理,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生态影响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本工程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各水土流失防治区进行治理,及时进行公路两侧边坡绿化带的建设,并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减小营运初期水土流失影响及公路廊道沿线景观视觉影响;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鸣笛,夜晚行车应减少远光灯照射,最大限度的减小对沿线动物的影响,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