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利 (略) 年产*平方米夹筋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0-*
通讯地址:夏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河南利 (略) 年产*平方米夹筋纸项目 | (略) 夏邑县车站镇工业区陈洼村南 (略) 西 | 河南利 (略) | 河南 (略) | 本项目投资*元,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辅材料库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夹筋纸*平方米。 | 1.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上胶废气、夹筋废气、加纸复合废气。上胶废气、夹筋废气、加纸复合废气采取半密闭罩(加设软帘)集气收集+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夹筋复合机、打包机、叉车、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噪声源强为70-85dB(A)。项目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音、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后,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UV灯管(不含汞)、废活性炭、废水性胶吨桶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定期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UV灯管(不含汞)更换时由厂家直接带走回收,不在厂区暂存;废水性胶吨桶、废活性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固废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