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内容:
1、原公告资格审查项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现变更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原公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 (略) 海州 (略) 51号中蓝连 (略) 设计楼210会议室,也可以以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若邮寄出现迟延,请将电子加密文件发我司邮箱。
现变更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 (略) 海州 (略) 51号中蓝连 (略) 设计楼210会议室,要求专人递交。
地址:江 (略) 海州 (略) 51号中蓝连海2号楼205室 纪委办
举报电子邮箱:*@*inochem.com
举报电话:0518-*、*
三、本次竞争性磋商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中蓝连 (略) | |
地 址:江 (略) 海州 (略) 51号 | |
联 系 人:王佳 | |
电 话:* | |
电子邮箱: *@*63.com |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