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0万吨超细结构各向同性高纯石墨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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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超细结构各向同性高纯石墨建设项目(第一阶段) |
建设地点 | 云南华坪产业园区石龙坝片区 |
建设单位 | 云南五 (略) |
评价单位 | (略) 建筑材料科 (略) |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云南华坪产业园区石龙坝片区。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207-*-04-01-*。第一阶段建设规模为年产5万吨超细结构各向同性高纯石墨生产线,主要生产工序为焙烧——石墨化——产品,即购入半成品石墨(已压制成型坯件),通过焙烧+石墨化工序进行生产,主要建设内容有环式焙烧车间、车底炉焙烧车间、石墨化车间,并配套仓储、供电、给排水、动力等辅助工程,以及废气治理、污水治理、固废收集等环保工程。本工程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9.2万元。 | |
主要环保措施: 施工期: 加强施工区的管理,针对易起尘的材料(土石方、砂等),采取地面硬化、建筑材料覆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存储)等措施;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施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序及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不在场地内食宿,日常入厕利用园区内项目西侧约150m处已建园区公厕,施工人员日常洗手废水经场地沉淀池(容积10m3)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雨天地表径流经过沉砂池沉淀(容积5m3) (略) 政雨水管网或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共开挖土石方1.5万m3,回填土石方2.8万m3,外购土石方2.05万m3,弃土外运0.75万m3,项目外购土石方向其他项目或合法料场购买,废弃土石方运往合法消纳场集中消纳;建筑垃圾通过分类集中堆存、其中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当地建设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结束后,对项目区进行植被绿化恢复。 运营期: 废气: (1)焙烧废气 环式焙烧炉车间共设置两套废气处理措施,焙烧废气通过2套废气处理设施(喷雾冷却塔+电捕焦油器+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经1个40m高排气筒DA001外排;车底炉焙烧废气经焚烧炉+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经1个40m高排气筒DA002外排;拟设置焙烧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对环式焙烧炉废气、车底炉焙烧废气烟气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在线监测。 (2)石墨化废气 石墨一车间、二车间废气分别通过1套废气处理设施(降尘室+三级碱洗塔(含9次喷淋)处理后分别经1个40m高排气筒DA003、DA004外排; (3)填充物处理产生的颗粒物 ①环式焙烧炉一二三四车间吸填料颗粒物经分别设置的1套吸填料天车(天车自带旋风+布袋除尘系统,共4套)处理、筛分系统颗粒物经分别设置的1套布袋除尘器(共4套)处理后经1个2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②车底炉车间吸填料、筛分、破碎颗粒物,石墨化一二车间吸填料、筛分颗粒物经处理后经同一个25m高排气筒DA006外排。处理措施分别为:车底炉车间吸填料颗粒物—1套吸填料天车(自带1套旋风+布袋除尘处理系统)、筛分颗粒物—1套布袋除尘器、废品破碎颗粒物—1套布袋除尘器;石墨化一、二车间吸填料颗粒物—车间分别设置的1套吸填料天车(天车自带旋风+布袋除尘,共2套)、筛分颗粒物—布袋除尘器(共2套)。 废水:项目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1套,设置雨水排放口1个(排放口编号:YS001);项目拟在西侧设1个生活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共3个,总容积90m3)预处理后通过排污管道外排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包括设备冷却外排水、废气处理系统外排水、初期雨水。石墨化废气设施外排水作为副产品直接由当地化工企业运走作为原料使用;焙烧废气处理系统以及设备冷却外排水采用2套(每套处理规模50m3/d)絮凝+沉淀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800m3)收集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内洒水降尘和绿化。拟在厂区南端设事故应急池1个,容积500m3。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安装消声器,设备安装减振垫,以及厂房隔声。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循环水池沉渣、脱硫渣、废冶金焦沫、废煅后石油焦、焙烧废品、布袋除尘器及降尘室收尘;危险废物包括含焦油废物(HW11,309-001-11)、废机油(HW08,900-249-08)。循环水池沉渣和脱硫渣暂存于滤渣池与废冶金焦沫、布袋除尘器及降尘室收尘出售给制砖企业作为原料使用;废石油焦出售给炼钢企业作为增碳剂使用;焙烧废品作为填充物再利用;含焦油废物收集至煤焦油池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废机油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地下水:项目地下水采取源头防控、分区防渗、跟踪监测的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包括危废暂存间、煤焦油池、废气处理各循环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区域,其中危废暂存间、煤焦油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其余区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要求进行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主要为焙烧车间、石墨化车间、库房、化粪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厂区内运输道路、配电室、门卫室,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1个监控井(厂区内西南侧预留空地处,位于地下水下游)并定期监测,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