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本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依据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略) 榆阳区教育和体育局第十六中学地块(地块编码:*) (略) 榆阳 (略) ( (略) )以西, (略) 以南,中心经纬度为E109.*°,N38.*°,调查地块面积为*.29m2(32.588亩),原为榆阳区榆阳镇股份企业联合董事会管理使用(国有农用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 (略) 榆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 (略) 榆阳区人民政府大楼三楼( (略) 6号)
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陕西尚绿 (略)
地址: (略) 未央区沣东自贸新天地文创街区W8栋2-05室
联系人:郭工
联系方式:*
四、调查结果和评价
经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和相邻地块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废品回收站),但经调查分析,未发现异常气味等污染迹象,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经调查分析,500m范围内潜在污染源企业为恒达驾校、废品回收站等通过大气沉降、地层垂直下渗、地表径流等环境因素的迁移转化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的可能性小。。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