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建表字〔2024〕9号
关于《北营炼铁总厂360m2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改造项目新建危废库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北营炼铁总厂360m2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改造项目新建危废库房工程》(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4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平山区本溪北营钢铁(集团) (略) 院内,项目总投资为160万元,环保投资16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0%。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16年6月取 (略) 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本溪北营钢铁(集团) (略) 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的备案审查意见》(本环建备〔2016〕07号)。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建筑面积533.75m2,设有通道区、存储区、导流渠和废液收集井、工具间,占地面积分别为165.51m2、333.8m2、24.2m2、10.24m2,主要用于暂存废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催化剂(非正常工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现有三座临时危险废物贮存库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报备。施工期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及洒水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清洗废水经厂区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北营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北营污水处理站处理;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相关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73)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封闭建设,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机械噪声经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直接送至焦化配煤系统综合利用,不在本项目区进行贮存,含油废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533.75m2)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运营期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10cm/s),包括贮存区、导流渠、裙角以及废液收集井等。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设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措施,利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设置的导流渠和废液收集池作为一级污染防控措施,依托厂区内现有一座2000m3事故应急水池作为二级污染防控措施(位于企业三区焦化水处理系统),依托厂区内1座污水处理站作为三级防控措施。严格规范危险废物的储存、运输,落实监控措施,制订日常巡检规程,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沃尔德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