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西部 (略) 冶炼厂尾矿库浸出渣无害化综合利用回采项目(尾矿回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伊犁哈萨克 (略) 新华西路海棠路1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西部 (略) 冶炼厂尾矿库浸出渣无害化综合利用回采项目(尾矿回采) | 伊宁县西部 (略) 冶炼厂西北侧的山谷中 | 西部 (略) | 新疆恒升 (略)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9047.18m2,项目建筑内容包括回采区、排洪工程、办公生活区及其配套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治理和固废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8212.18万元,环保工程投资7331万元,占总投资的1.82%。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大气环境:本项目制酸尾气在经过处理后由60m排气筒排放,排气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一套;化验室废气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酸尾气中其它污染物、化验室尾气、炼金室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水环境:在制酸车间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回水槽进入厂区回用水系统。生产废水处理工艺采用石灰乳铁盐中和法,污项目制酸车间污水处理装置出口总铅、总砷及总银等第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其他污染物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声环境:本项目噪音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机泵等,各噪声源经减震、设置泵房、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冶炼厂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属于冶炼厂尾矿库回采项目,回采后的尾砂送至冶炼厂拟采用焙烧炉协同焙烧的工艺方案,在回收金精矿中的金的同时附带处理冶炼厂的浸出渣,减少土壤污染风险。 (5)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定期进行演练;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进行操作、运输等。 | 0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