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 (略) (略) 朱家尖波音项目燃气配套工程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编制单位: | 浙江舟环 (略) |
编制日期:2017年08月
原国家环保总局制
目 录
附件:
附件1:项目核准批复
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3:项目土地证
附件4:现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
附件5:现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附件6:项目公示内容
附件7:项目公示证明
附件8:项目检测报告
附表:
附表1:建设项目环境审批登记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略) (略) 朱家尖波音项目燃气配套工程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法人代表 | 董国军 | 联系人 | 陈德恩 | ||||||||||||||||||||||||||||||||||||||||||||||||||||||||||||||||||||||||||||||||||||||||||||||||||||||||||||||||||||||||||||||||||||||||||||||||||||||||||||||||||||||||||||||||||||||||||||||||||||||||||||||||||||||||||||||||||||||||||||||||||||||||||||||||||||||||||||||||||
通讯地址 | (略) 新城海景道475号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 | ||||||||||||||||||||||||||||||||||||||||||||||||||||||||||||||||||||||||||||||||||||||||||||||||||||||||||||||||||||||||||||||||||||||||||||||||||||||||||||||||||||||||||||||||||||||||||||||||||||||||||||||||||||||||||||||||||||||||||||||||||||||||||||||||||||||||||||||||
建设地点 | (略) 普陀区朱家尖中欣村 | ||||||||||||||||||||||||||||||||||||||||||||||||||||||||||||||||||||||||||||||||||||||||||||||||||||||||||||||||||||||||||||||||||||||||||||||||||||||||||||||||||||||||||||||||||||||||||||||||||||||||||||||||||||||||||||||||||||||||||||||||||||||||||||||||||||||||||||||||||||
立项审批部门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批准文号 | 舟发改审批[2017]79号 | ||||||||||||||||||||||||||||||||||||||||||||||||||||||||||||||||||||||||||||||||||||||||||||||||||||||||||||||||||||||||||||||||||||||||||||||||||||||||||||||||||||||||||||||||||||||||||||||||||||||||||||||||||||||||||||||||||||||||||||||||||||||||||||||||||||||||||||||||||
建设性质 | 扩建 | 行业类别及代码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00) |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13606 | 绿地率 | 35% | ||||||||||||||||||||||||||||||||||||||||||||||||||||||||||||||||||||||||||||||||||||||||||||||||||||||||||||||||||||||||||||||||||||||||||||||||||||||||||||||||||||||||||||||||||||||||||||||||||||||||||||||||||||||||||||||||||||||||||||||||||||||||||||||||||||||||||||||||||
总投资(万元) | 2566.17 | 环保投资 (万元) | 86 |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 3.4% | ||||||||||||||||||||||||||||||||||||||||||||||||||||||||||||||||||||||||||||||||||||||||||||||||||||||||||||||||||||||||||||||||||||||||||||||||||||||||||||||||||||||||||||||||||||||||||||||||||||||||||||||||||||||||||||||||||||||||||||||||||||||||||||||||||||||||||||||||
评价经费(万元) | / | 预计投产日期 | 2018年6月 | ||||||||||||||||||||||||||||||||||||||||||||||||||||||||||||||||||||||||||||||||||||||||||||||||||||||||||||||||||||||||||||||||||||||||||||||||||||||||||||||||||||||||||||||||||||||||||||||||||||||||||||||||||||||||||||||||||||||||||||||||||||||||||||||||||||||||||||||||||
1.1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略) (略) 朱家尖波音项目燃气配套工程位于朱家尖中欣村, (略) 朱家尖天然气利用工程厂址内。现 (略) 朱家尖天然气利用工程分两期开发建设,现已完成一期工程,包括30m3LNG储罐气化站及一幢辅助用房,一期供气规模为500Nm3/h,并已投入使用,二期(供气规模为2000Nm3/h)未建设投运。 随着朱家尖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舟山航空产业园区的建设、投运,现有项目的供气规模已不能满足需求,为了保障舟山航空产业园区波音项目的安全稳定供气, (略) (略) 拟启动朱家尖波音项目燃气配套工程。本项目拟拆除现有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投运的30m3LNG储罐气化站,并建设包括LNG气化站及其辅助用房、设施。扩建后本项目占地面积不变,供气规模扩大到5000Nm3/h。该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舟发改审批[2017]79号文件(附件1)出具了项目核准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版),本项目归入《名录》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第141项中的“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中的全部,评价类别为报告表。 (略) (略) 的委托,浙江舟环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们在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计算,根据有关规范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现报请审批。 2.项目概况 (略) (略) 朱家尖波音项目燃气配套工程位于朱家尖中欣村, (略) 朱家尖天然气利用工程厂址内,总用地面积为13606m2,总建筑面积为1725.1m2。本项目拟拆除现有项目已建成的30m3LNG储罐气化站,保留一幢辅助用房;建设LNG气化站及其辅助用房、设施。项目调整情况见下表1-1。 表1-1 项目调整情况
扩建后气化站供气规模为5000Nm3/h,设100m3的LNG储罐2只,主要用于供应舟山航空产业园区及朱家尖区域内的居民、商业和工业用户,项目建成后以管道输送为主。本环评不包括中压燃气管线铺设内容。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1-2。 表1-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平面布局 根据项目平面布局,厂区分为工艺生产区和辅助区。工艺生产区位于厂区东侧,分为卸液区、储罐区、气化区,其中工艺生产区东侧从北至南依次为储罐区、气化区,生产工艺区西侧为卸液区。辅助区东侧从北至南依次为消防水池、水泵房、辅助用房、地磅,辅助区西侧从北至南依次为综合楼、停车位、门卫。项目总平面布置详见图1-1。 4、主要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见表1-3。 表1-3 项目主要设备清单
注:现有项目一期工程30m3LNG储罐气化站生产设备均拆除。 5.公用工程 ①给水:由市政给水管道供给。 ②排水:近期, (略) 政污水管网未覆盖本项目所在区域,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浇灌;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覆盖时,项 (略) 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海域。 ③供电:由当地电网供给。设有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④其他:项目设置食堂,1个基准灶,供应早、中、晚三餐,用餐人数约为20人。 7、劳动定员及生产组织安排 项目现有员工6人,本项目投产后员工约为20人,工作时间实行三班制,24h值班,全年营运365天。 | |||||||||||||||||||||||||||||||||||||||||||||||||||||||||||||||||||||||||||||||||||||||||||||||||||||||||||||||||||||||||||||||||||||||||||||||||||||||||||||||||||||||||||||||||||||||||||||||||||||||||||||||||||||||||||||||||||||||||||||||||||||||||||||||||||||||||||||||||||||
1.2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略) (略) 朱家尖波音项目燃气配套工程位于朱家尖中欣村, (略) 朱家尖天然气利用工程厂址内,项目东南侧为九礁村居民点,南侧隔路为农田,西南侧隔路为九礁河,西侧隔路为厂房,西北侧隔路为南河(龙眼),北侧为液化气站。项目站址、用地面积未发生变化,现有项目( (略) 朱家尖天然气利用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普陀区环境保护局(普环审函[2011]54号,2011.04.16)批复,并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普环验[2013]32号,2013.04.27)。 根据设计,本项目气化区建成投运后,拆除现有项目已建成的30m3LNG储罐气化站生产设备,现作为临时办公用房的辅助用房将更改为配电房等辅助功能用房。因此,本项目投运后,现有项目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环境污染因素。 (略) 朱家尖天然气利用工程环评报告表、批复及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批复,现有项目概况及产排污情况如下: 1、现有项目概况 现有项目包括30m3LNG储罐气化站及一幢辅助用房,设计供气规模为500Nm3/h,至2017年5月,最大日供气量约为2000Nm3/d,最大小时供气量为260Nm3/h。30m3LNG储罐气化站位于厂区中部,辅助用房位于厂区西南侧,其余为二期预留场地。现有项目生产设备清单见表1-4。 表1-4 现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现有员工6人,工作时间实行三班制,24h值班,全年营运365天。 2、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图1-2 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 LNG卧罐内的LNG自流进入空温式气化器,在气化器中LNG与空气交换热,发生相变,产生气体。在气化器的加热段升高温度后,夏季气体温度最高达到20℃,冬季不低于-10℃,经调压、计量、加臭后输入管网,送入各用户。LNG卧罐自然蒸发的气体(BOG)可通过BOG加热器加热后再经过调压进入管网使用。 3、现有项目污染源强汇总及“三废”治理措施 现有项目污染源强汇总结果及“三废”治理措施见表1-5。 表1-5 现有项目污染源强汇总及治理措施表
4、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方案 本项目气化区建成投运后,拆除现有项目已建成的30m3LNG储罐气化站生产设备,现作为临时办公用房的辅助用房将更改为配电房等辅助功能用房。因此,本项目建成投运后,现有项目污染源将不复存在,企业应在现有项目关停过程中落实相关环保要求,改建后重视“三废”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
图1-1 项目平面布置图
二、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2.1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2.1.1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概况 2.1.1.1地理位置 (略) (略) 东部偏北沿海海域,地处长江口以南,杭州湾以东的东海洋面上,区域范围为北纬29°32′~31°04′,东经121°30′~123°25′之间,东西长约181.7km,南北宽约169.4km,区域总面积约2.22万km2。 (略) 四面环海,是中国唯一以群岛组 (略) 。 普陀区位于舟山群岛东南部,界于北纬29°32’-30°28’,东经121°56’-123°14’之间。西与定海区接壤,北与岱山县诸岛毗邻,西南与宁波白峰隔海相望。全区面积6728km2,其中海域面积6269.4km2,*地面积458.6km2,海岸线总长831.43km,共有大小岛屿455个,其中有人居住岛屿32个。 朱家尖位于北纬29°50’-29°57’,东经122°50’-122°26’,是舟山群岛1390个岛屿中的第五大岛,全岛面积74km2,像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东海之滨。朱家尖以沪、杭、甬经济发达地区为依托,与海天佛国普陀山、东方渔都沈家门和金庸笔下桃花岛隔水相依,构成独特的“舟山旅游金三角”。 本项目位于朱家尖中欣村, (略) 朱家尖天然气利用工程厂址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2°22′50.50〞,北纬29°53′51.74〞,本项目地理位置详见下图2-1。
图2-1 项目地理位置图 2.1.1.2周围环境概况 本项目位于朱家尖中欣村, (略) 朱家尖天然气利用工程厂址内,项目东南侧为九礁村居民点(与项目红线最近距离为9m,与储罐最近距离为67m),南侧隔路为农田,西南侧隔路为九礁河,西侧隔路为厂房,西北侧隔路为南河(龙眼),北侧为液化石油气站。本项目周围环境概况见图2-2,项目周围环境照片见图2-3。
图2-2 本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图
图2-3a 项目东侧现状环境 图2-3b 项目南侧现状环境
图2-3c 项目西侧现状环境 图2-3d 项目北侧现状环境 2.1.2地形、地貌、地质 朱家尖属山前海滨沉积地貌,场地地形较为平坦。覆盖层为海相和*相交替沉积的粘性土和淤泥质为主。蜈蚣峙一带山体面向后样海域部分的岸线转折起伏较大,形成大进深的海涂。同时山体蜿蜒入海,跌宕起伏,在临水处形成形态丰富的礁石景观。 朱家尖岛上岩石除西北部顺母、糯米谭两地为白垩系下馆头组紫红色含砾粉砂岩、粉砂岩和熔结凝灰岩外,南北两侧主要为燕山晚期钾长花岗岩,仅西北部泗苏附近露出少量石英二长斑岩外,大部分为西山头组工熔结凝灰岩,工程地质条件较好。 项目区岩性主要为中细粒花岗岩及细粒花岗闪长岩,属普陀山花岗岩体的一部分,其中中细粒花岗岩是主要岩性,呈灰红色,具中细粒晶状结构,块状构造,矿物成分主要是石英(45%)、钾长石(30%)和钠长石(15%);细粒花岗闪长岩分布于项目区西部,细粒晶状结构,块状构造,矿物成分为石英(25%)、钾长石(25%)、钠长石(15%)、钙长石(10%)、角内石(10%)及少量黑云母等。岩体地表呈较为典型的海岸花岗岩侵蚀地貌。 朱家尖境内的土壤类型为淡涂泥、涂泥土、咸泥土和老塘泥田、淡涂田和涂泥田,在沿山麓地带分布一些沙泥田和烂滃田等。朱家尖山地土壤以红壤、黄红壤为主,在海拔300-350m以上的山体,形成山地黄壤。全岛耕地资源有限,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正逐渐减少,且分布不均。 2.1.3气候特征 本项目所在地区属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全年四季分明,冬夏季长,春秋季短,具有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年温差小,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温暖湿润的海洋性气候特点。 (略) 普陀区多年气象资料,有关的气象要素如下: ①气温 年平均气温: 16.4 ℃ 年平均最高气温: 20.2 ℃ 年平均最低气温: 13.6 ℃ 年极端最高气温 42.8 ℃ 年极端最低气温 -5.5 ℃ 月平均最高气温: 30.7 ℃ 月平均最低气温: 3.2 ℃ 年日照时数1937.8小时,年日照百分率44%。 ②降水 本地区雨量比较充沛,降水季节变化明显,其中4~7月为雨季,9月为秋雨,10月至翌年二月为旱季。 年平均降水量: 1442.5 mm 年最大日降水量: 211.9 mm(发生在1994年10月11日) 年日降水量≥25 mm日数: 143天 年日降水量≥50 mm日数: 40天 ③湿度 年平均相对湿度79%,年最小相对湿度14%。 ④风况 该地区属北亚热带南缘季风气候区,春、夏季SE~S向风较多,冬季易受冷空气的影响,以偏北风为主。 统计结果表明, (略) 普陀区全年主导风向为NW,频率14.8%;次主导风向为NNW,频率14.2%。年平均风速4.3 m/s,主导风向平均风速5.02m/s。 工程海域年平均风速4.3 m/s,最大风速17.3 m/s。各月平均风速差别不大,在3.4~4.9 m/s间。最大风速的变化较大,在10.2~17.3 m/s间,2月较小为10.2 m/s,12月和8月较大,分别为17.3 m/s和16.4 m/s。 ⑤雷暴 该地区多年平均雷暴日数为16d,年最多雷暴日数为19d,年最少雷暴日数为11d。
图2-4 气象统计风速玫瑰图
图2-5 气象统计风频玫瑰图 2.1.4水文特征 普陀区沿海海域主要有莲花洋和普沈水道,海域的潮汐属不规则半日潮,有明显日夜潮不等现象即夏半年(春分~秋分)日潮小、夜潮大,冬半年(秋分~春分)日潮大、夜潮小。潮流基本上顺水而流,以往复流为主,普沈水道以南北流为主;莲花洋涨潮自东、南二通道进入,由北道流出,落潮则相反。 根据普陀区水利围垦局多年资料统计,该海域水文特征如下(潮位采用黄海基准面): 历年最高潮位 3.14 m 历年最低潮位 -2.65 m 多年平均高潮位 1.52 m 多年平均低潮位 -1.44 m 多年平均潮差 2.56 m 多年平均流速 0.46~0.57 m/s 2.2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概况 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朱家尖岛西北侧,福利门围垦工业区群英海塘外的围垦区域内,收集处理朱家尖城区居民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33531.88m2,处理规模为9500t/d,采用倒置A/A/O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主要指标见下表2-1,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普陀山-朱家尖西侧三类区海域。 表2-1 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3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 (略) 区环境功能区划》(2016.01),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普陀朱家尖人居环境保障区(编号为0901-Ⅳ-0-11)。环境功能区划图见图2-6。 ⑴基本情况 本小区位于朱家尖岛,含大洞岙社区和西岙社区等区域建设用地,面积15.8km2。规划建设佛教文化旅游胜地和滨海旅游区的综合服务中心。各类基础设施规划齐全,正处于建设完善中。 ⑵环境功能评价结果和环境目标 环境功能定位:提供朱家尖健康、安全、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保障人群健康。 属环境功能综合评价较低的区域,区内环境状况轻度污染,现状水质为Ⅳ类。 环境质量目标: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Ⅲ类标准或达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二级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相关评价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1类标准或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生态保护目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m2以上。 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该区人口聚集度指数较低,主导产业:以旅游商贸、房地产和佛教文化宣教培训等现代服务业为主。 ⑷管控措施 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限期关闭搬迁。 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加重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定,城镇建成区内禁止畜禽养殖。 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人口聚集区的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确保居住区的舒适、安全,原有生态系统得到应有保护。 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完善城镇绿地系统,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⑸负面清单 禁止新建、扩建产业包括:27、煤炭洗选、配煤;29、型煤、水煤浆生产;30、火力发电(燃气发电、热电);46、黑色金属压延加工;50、有色金属压延加工;I金属制品(不含带有电镀工艺、使用有机涂层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不含矿产采选;不含58、水泥制造;不含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不含6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K机械、电子(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的);86、日用化学品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的);M医药(不含“9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中的化学药品制造);N轻工(不含96、生物质纤维素*醇生产;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119、化学纤维制造(单纯纺丝);120、纺织品制造(无染整工段的,不含无染整工段的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21、服装制造(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122、鞋业制造(使用有机溶剂的);140、煤气生产和供应(煤气生产);155、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等污染和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二类工业项目。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业包括:30、火力发电(燃煤);43、炼铁、球团、烧结;44、炼钢;45、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48、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49、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部);51、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58、水泥制造;84、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86、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87、焦化、电石;88、煤炭液化、气化;90、化学药品制造;96、生物质纤维素*醇生产;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119、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120、纺织品制造(有染整工段的)等重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三类工业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版),本项目属于141项“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对比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小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的产业。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污染物较少,经过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小区污染控制及生态保护的要求,且项目的实施能够提升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符合小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故本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
图2-6 环境功能区划图
三、环境质量现状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3.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普陀区中欣村,根据《 (略)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 (略) 人民政府,1997年6月),项目所在地大气划分为二类环境功能区。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环评引用《 (略) 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年)中的普陀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统计资料,具体监测统计结果见表3-1。 表3-1 2016年普陀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统计结果表 单位:mg/m3
由表3-1可知,项目所在地SO2、NO2、PM10、PM2.5及CO年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及以上标准要求。由于自动监 (略) 政建设和不利气象因素,PM2.5日均浓度有所超标,超标率为0.6%。总体来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尚好。 3.2海域水质环境现状 项目远期纳污海域为朱家尖西侧三类区,按《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复函》(2016年5月17日),该海域属于普陀山-朱家尖西侧三类功能区(编号ZSC01Ⅲ),主要使用功能是海滨旅游,水质保护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标准。根据《 (略) 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年),舟山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结果见表3-2。 表3-2 项目纳污海域现状水质汇总一览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由表3-2可知:由于受长江流域、杭州湾水系及*域污染源等因素影响,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指标中pH、溶解氧、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及化学需氧量超过《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未能达到水质保护目标要求。 3.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普陀区中欣村,项目所在地未进行噪声功能区划分,项目区域参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 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噪声环境质量现状,本单位委托杭州伊 (略) 于2017年6月19日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见表3-3。 表3-3 项目所在地现状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LAeq :dB(A)
由表3-3可知,项目各侧厂界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九礁村居民点现状噪声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项目声环境现状良好。 | |||||||||||||||||||||||||||||||||||||||||||||||||||||||||||||||||||||||||||||||||||||||||||||||||||||||||||||||||||||||||||||||||||||||||||||||||||||||||
3.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表3-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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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 (略)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 (略) 人民政府,1997年6月),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划分为二类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中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没有非*烷总烃的质量标准,因此按照《制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要求取值,本环评选用2.0mg/m3作为计算依据。具体指标见表4-1。 表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注①:SO2、NO2、TSP、PM10、PM2.5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烷总统参照执行《制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 (略) 区环境功能区划》(2016.01),本项目所在地“普陀朱家尖人居环境保障区”,地表水水质目标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Ⅲ类标准或达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要求。由于项目附近河道不属于《 (略) 人民政 (略) 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浙政函[2015]71号,2015年6月29日)中所列的水环境功能区。区域地表水水质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具体指标见表4-2。 表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海域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纳污海域为普陀山-朱家尖西侧三类功能区(编号ZSC01Ⅲ),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具体指标见表4-3。 表4-3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
4.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普陀区中欣村,项目所在地未进行噪声功能区划分,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项目区域声环境参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具体指标见表4-4。 表4-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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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1.废气排放标准 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相关标准值见表4-5。 表4-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本项目食堂拟设1个基准灶,为小型餐饮规模,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具体指标见表4-6。 表4-6 饮食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2.废水排放标准 近期,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水水质》(GB/T18920-2002) (略) 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绿化浇灌;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覆盖时,项目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具体指标见表4-7~表4-9。 表4-7 《城市污水 (略) 杂水水质》(GB/T18920-2002)
表4-8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
表4-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详见表4-10。 表4-10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523-2011) 单位:dB(A)
项目营运期各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具体指标见表4-10。 表4-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单位:dB(A)
4.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 ||||||||||||||||||||||||||||||||||||||||||||||||||||||||||||||||||||||||||||||||||||||||||||||||||||||||||||||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 1.总量控制原则 (略) “十三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十三五”继续实施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完善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提出必要的总量控制指标。同时根据《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烟尘、VOC也列为总量控制指标。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沿海地 (略) 总氮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参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执行。 2.总量控制建议 总量控制建议值:建设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见表4-11。 表4-11 总量控制建议值 (单位:t/a)
总量调剂方案:根据《 (略)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第八条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新增CODCr和氨氮全部来自生活污水,总量无需区域替代削减。 |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5.1施工期污染源项分析 5.1.1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具体见表5-1。 表5-1 项目施工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汇总
5.1.2污染源强分析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均为无组织排放。 按扬尘的原因可分为风力起尘和动力起尘,产生扬尘的作业主要有:现有30m3LNG储罐气化站拆除、平整场地、材料运输、土石方及建筑材料露天堆放、装卸和搅拌等过程,如遇干旱无雨季节,加上大风,施工扬尘将更严重。 ①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 由于施工的需要,一些建材需要露天堆放;一些施工点表层土壤需人工开挖、堆放,在气候干燥又有风的情况下,会产生扬尘,起尘量按堆场起尘的经验公布计算: Q=2.1(V50—V0)3e-1.023w 式中,Q――起尘量,kg/t?a; V50――距地面50米处风速,m/s; V0――起尘风速,m/s; W――尘粒的含水率,%。 扬尘量与风速、含水量有关,因此减少露天堆放、保证一定的含水量以及减少堆场裸露表面面积等是减少风力起尘的有效手段。 粉尘在空气中的扩散稀释与风速等气象条件有关,也与粉尘本身的沉降速度有关。不同粒径粉尘的沉降速度见表5-2。由表可知,粉尘的沉降速度随粒径的增大而迅速增大。当粒径为250 μm时,沉降速度为1.005 m/s,因此可以认为当粒径大于250 μm时,主要影响范围在扬尘点下风向近距离范围内,而真正对外环境产生影响的是一些微小粒径的粉尘。 表5-2 不同粒径尘粒的沉降速度
②车辆行驶扬尘 据有关文献资料介绍,在施工过程中,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占总扬尘的60%以上。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在完全干燥的情况下,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Q=0.123(V/5)(W/6.8)0.85(P/0.5)0.75 式中,Q――汽车行驶时的扬尘,kg/km?辆; V――汽车速度,km/h; W――汽车载重量,吨; P――道路表面粉尘量,kg/m2。 表5-3中为一辆10吨卡车,通过一段长度为1km的路面时,不同路面清洁程度、不同行驶速度情况下的扬尘量。由此可见,在同样路面清洁程度条件下,车速越快,扬尘量越大;而在同样车速情况下,路面越脏,扬尘量越大。因此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的清洁是减少汽车扬尘的有效办法。 表5-3 在不同车速和地面清洁程度的汽车扬尘 单位:kg/辆?km
2.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 项目采用钻孔灌注桩。施工废水包括施工期混凝土废水、钻孔灌注桩泥浆废水、泄漏的工程用水以及混凝土保养时排放的废水,随工程进度不同产生量不同,也与操作人员的经验、素质等因素有关,产生量较难计算,其主要污染因子为SS。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简易沉淀池,收集并沉淀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种含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可作为施工场地防尘洒水,沉渣可作为绿化覆土。对于打桩产生的泥浆废水,应用专门的沉淀池沉淀后,下部泥浆尽可能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用专门的槽罐车运至城建部门下属渣土办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和处置。 施工期不同阶段施工人数不等,产生的生活废水也不等。预计本项目日均施工人员约30人,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排水率以85%计,则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放量约为1.28t/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Cr以350mg/L、NH3-N以35mg/L、总磷以8mg/L计,则污染物产生量为CODCr 0.45kg/d;NH3-N 0.04kg/d;总磷 0.01kg/d。 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现有项目卫生设施,废水经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海域。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预计排放量约为1.28t/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量约为CODCr 0.06kg/d,NH3-N 0.006kg/d、总磷 0.0006kg/d。 3.噪声 噪声污染是施工期间最主要的污染因子,施工期间的噪声有各种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等。噪声的污染程度与所使用的施工设备的种类及施工队*的管理等因素有关。 在项目不同的施工阶段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也不同,因而产生不同的施工阶段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不同施工阶段所使用的不同施工机械的非连续性作业噪声。施工期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点。 各类施工机械多为高噪声设备,根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不同的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声压级见表5-4。在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作业时,各台设备产生的噪声会互相叠加。根据类比调查,叠加后的噪声增值约3~8dB,一般不超过10dB。 表5-4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声压级 单位:dB(A)
4.固体废弃物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拆除产生垃圾、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现有LNG储罐气化站设备拆除后用于建设单位其他气站使用,因此拆除气化站产生的垃圾仅为工艺区1m高基础拆除所产生的砖石,产生量约为20m3;建筑施工垃圾按每100m2平均产生1.2t计,本项目新增建筑面积为1550.7m2,则产生建筑施工垃圾18.61t;施工人员按日均30人计算,产生的生活垃圾以0.5kg/人·d计,则产生生活垃圾0.015t/d。 5.生态环境 本项目一期已建成(拟拆除30m3LNG储罐气化站),二期用地部分现状为荒地,有少量杂草覆盖,施工期挖填土、临时堆方等土方工程会引起生态环境的改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挖方回填,不能回填部分交由当地城建部门渣土办处理。 5.2营运期污染源项分析 5.2.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1.生产工艺流程(详见图5-1) 图5-1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 2.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①卸液工艺 本项目采用给槽车增压方式卸车。站内卸车增压器给槽车增压至0.70MPa左右,利用压差将LNG送入LNG储罐。卸车进行末段槽车内的低温NG气体,利用BOG气相管线进行回收。 ②储存增压工艺 LNG储罐运行时储存参数为0.4~0.6MPa,运行时随着储罐内LNG的不断排出,罐内压力不断降低,此时需要对LNG储罐进行补压,以维持其储存压力,保证后续工艺的顺利进行。当LNG储罐压力(升压调节阀后压力)低于设定压力0.4MPa时,增压调节阀开启,LNG进入储罐增压器,气化为NG后通过储罐顶部的气相管进入罐内,储罐压力上升;当LNG储罐压力增高至设定压力0.60MPa时,减压调节阀打开,将LNG储罐压力维持在0.4~0.6MPa工作压力范围之间。 ③气化工艺 气化工艺采用空温式与水浴式相结合的串联方式。储罐内的LNG从出液管自流进入空温式气化器进行气化;气化后的天然气天然气温度达到设定值(≥-15℃)时,天然气直接进入调压计量系统;反之,天然气则进入水浴补热气化器,经过加热温度达到5℃后再进入调压计量系统。夏季使用自然能源,冬季用电加热后,热水补充不足热量,既可满足生产需要,又可降低能耗,减少操作费用,保证供气。 ④BOG回收工艺 根据LNG贮存条件、卸车方式及BOG的来源,BOG的处理采用集中输出的方式。排出的BOG气体为低温状态,压力在0.4~0.6MPa之间,且流量不稳定,BOG工艺将其加热至0~5℃常温后,调压至0.45MPa后,同气化加热工艺的常温NG一并向城区中压管网系统输出。 ⑤调压计量加臭工艺 中压调压工艺将气化器出口的天然气由0.4~0.6MPa调压至0.35M (略) 中压管网输出。加臭工艺选用四氢塞吩为燃气气味添加剂。 ⑥放散功能 储罐、低温管路均设置了放散功能。储罐内超压气体直接放散至EAG气化器内,经气化后从放散管内放空;低温管路液相管两阀门之间均设置了安全放散和手动放散,当两阀门同时关闭时,管路中的液体会迅速气化,压力立即升高,通过安全自动排放至EAG气化器内,经气化后从放散管内放空。 5.2.2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具体见表5-5。 表5-5 项目营运期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汇总
5.2.3污染源强分析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少量泄漏废气、少量放散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 ①泄漏废气 LNG在输送过程和槽车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少量天然气的无组织泄漏,以损耗量为总气量的0.001%计,项目设计供气量为5000Nm3/h(4380万Nm3/a),即31422t/a,则天然气无组织泄漏量约为0.314t/a。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天然气中*烷含量为95%~99%(根据进气批次有关),以95%计,则*烷无组织泄漏量约为0.298t/a,非*烷总烃无组织泄漏量约为0.016t/a。 ②放散废气(非正常工况) 项目场站检修或因罐内压力过高而进行安全放散时,会产生少量天然气放散废气。根据企业提供数据及相关类比资料,由于仅在非正常工况下才进行天然气放散,放散概率较小,且检修时先把天然气输送入管道,储罐内残留气体极少,因此,放散废气产生量极少,故不做定量分析。 ③食堂油烟废气 项目食堂位于综合楼一层,供应早、中、晚三餐,就餐人数约为20人。食堂厨房按1个基准灶计,每个标准灶风量以2000m3/h计,则产生油烟量为2000m3/h。食堂厨房运行时间按日平均运行3h,年运行365天计,则产生油烟废气219万m3/a。目前人均食用油日用量约14g/人·餐,一般油烟挥发量占总耗油量的2-4%,本环评取值3%,则油烟产生量约为0.025kg/d,即9.2kg/a,初始平均排放浓度为4.2mg/m3。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划分,本项目食堂为小型规模,其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mg/m3,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不得低于60%。按达标排放计,项目油烟排放浓度小于2mg/m3,排放速率为0.004kg/h,年排放量为4.4kg/a。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有员工20人,用水量按100L/人·d计,则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用水量约600t/a。生活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5%计,预计废水产生量约为510t/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Cr以350mg/L、NH3-N以35mg/L,总磷以8mg/L计,则项目产生CODCr 0.18t/a、NH3-N 0.02t/a、总磷 0.004t/a。 近期,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水水质》(GB/T18920-2002) (略) 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绿化浇灌;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覆盖时,项 (略) 政管网,输送至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废水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朱家尖西侧纳污海域,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远期预计环境排放量约为510t/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量约为CODCr 0.03t/a,NH3-N 0.003t/a、总磷 0.0003t/a。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以及非正常工况下放散噪声(偶发噪声)。其中设备运行噪声包括调压器、水泵、自备发电机组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根据现有项目设备噪声源强监测结果类比可知,项目噪声源强见下表5-6。 表5-6 项目主要生产噪声级汇总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有员工2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0kg/d·人计,则产生量约为6t/a。 项目固体废物分析情况汇总见表5-7。 表5-7 固体废物分析情况汇总
5.3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项目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5-8。 表5-8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注①:近期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远期,废水纳管后,输送至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见表5-9。 表5-9 项目实施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变化情况
注①:近期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远期,废水纳管后,输送至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 |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处理前产生浓度 及产生量(单位) | 排放浓度 及排放量(单位) |
产生浓度 产生量 | 排放浓度 排放量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泄漏废气 | *烷 非*烷总烃 | 0.298t/a 0.016t/a | 0.298t/a 0.016t/a |
放散废气 | *烷 | 少量,无组织 | 少量,无组织 | |
食堂 | 油烟废气 油烟 | 219万m3/a 4.2mg/Nm3 9.2kg/a | 219万m3/a 2mg/Nm3 4.4kg/a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废水 | 废水量 CODCr NH3-N 总磷 | 510t/a 350mg/L 0.18t/a 35mg/L 0.02t/a 8mg/L 0.004t/a | 510t/a 50mg/L 0.03t/a 5mg/L 0.003t/a 0.5mg/L 0.0003t/a |
固 废 | 员工 | 生活垃圾 | 6t/a | 0 |
噪 声 | 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以及非正常工况下放散噪声,噪声源的分析详见表5-6。 |
七、环境影响分析
7.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7.1.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因子主要为扬尘。 根据工程分析,扬尘主要有车辆行驶扬尘和风力扬尘。 施工期间,若不采取任何防尘措施,车辆行驶扬尘对所经道路的污染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天气干燥及风速较大时影响更为明显,使该区块及周围地区大气中TSP浓度增大。为此,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施工时,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和清扫;已完工的部分应当保持整洁;进入施工区域的运输车辆在离开时应清洗轮胎等处的泥渣等脏物,减小行驶扬尘及其对沿线路面的影响;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覆盖帆布,运输时必须压实,填装高度禁止超过车斗防护栏,不得沿路洒落;使用商品混凝土。 风力扬尘主要产生于堆场及其它裸露表面,其影响范围一般在100m以内。施工中应加强堆场、裸露面等的扬尘防治管理:拆除产生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运离,建筑材料应采取洒水、覆盖防尘布等临时措施保存,减少其扬尘影响;根据设计,目前无法明确堆场位置,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合理设置堆场,尽量设置在西侧,并做好洒水保湿抑尘工作,易起尘的物料不能露天堆放;临时车道和备料施工作业场也应设置于场地开阔的位置,以减小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空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不显著。 7.1.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废水、钻孔灌注桩泥浆废水、泄漏的工程用水以及混凝土保养时排放的废水等,其主要污染因子为SS,浓度较高。因此,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简易沉淀池,收集并沉淀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种含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可作为施工场地防尘洒水,沉渣可作为绿化覆土。对于打桩产生的泥浆废水,应用专门的沉淀池沉淀后,下部泥浆尽可能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用专门的槽罐车运至城建部门下属渣土办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和处置。 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现有项目卫生设施,废水经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海域。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预计排放量约为1.28t/d,废水中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量约为CODCr 0.06kg/d,NH3-N 0.006kg/d、总磷 0.0006kg/d。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过程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不显著。 7.1.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工程进展程度不同,则采用的机械设备不同。由于施工多在露天作业,大部分机械又经常移动,不能采用较正规的隔声措施,再加上施工噪声具有突发性、撞击性的特点,容易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干扰。 施工期各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及其源强见工程分析表5-4,按户外声源衰减模式计算,各施工设备噪声随距离衰减情况见表7-1。通常施工场地上有多台不同种类的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它们的辐射声级将叠加。增加量视种类、数量、相对分布的距离等因素而不同,通常比最强声级的机械单台作业时增加1~8dB。 表7-1 本项目各施工设备噪声影响范围 单位:m
注:r为干扰半径,如r55指该设备噪声衰减为55dB(A)时距声源的距离。 本项目最近环境保护目标九礁村居民点,距项目厂界最近距离约为9m,因此,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会产生影响。 另外,施工期大型运输车辆正常行驶时噪声可达85dB,鸣笛时可达90dB。其噪声的影响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施工项目所在地周围,对运输线路沿途的声环境都会产生影响。 因而建设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噪声防治措施,减小影响: ①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和规定,在施工前应向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午休时施工,原则上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设备施工,因特殊工艺要求需连续作业的,须经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并向附近居民公告; ③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④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声源叠加的影响; ⑤做好周围相关群众、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减少人为的噪声污染,取得受影响群体的谅解; ⑥合理安排行车路线,保持车况良好,尽可能匀速行使,尽量避开居民区,同时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午休、夜间运输作业; ⑦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显著。 7.1.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拆除产生垃圾、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拆除产生垃圾、建筑垃圾应予以回填或交由当地城建部门渣土办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如此,施工期各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显著。 7.1.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3606m2,一期已建成(拟拆除30m3LNG储罐气化站),二期用地部分现状为荒地,有少量杂草覆盖,生态结构相对简单。本项目的开发,将使原有的生态系统发生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的水土流失影响。 ①施工中挖土方、砂石的堆放是引起水土流失的工程因素;堆放的土方、砂材等土层较松散,裸露土层抗侵蚀能力弱,易受风力、水力侵蚀,降雨、暴雨季节的分布等气象条件是水土流失形成的其他条件因素。施工中的水土流失现象,不仅会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而且其含有的泥砂将成为一种污染物排放到环境中。 ②改变地表覆盖层。由于项目的建设,增加了对地表的覆盖,原有可渗透的地表变为不可渗透的建筑和人工地面,将会增加降雨的地表径流量。 ③景观发生变化。项目建成后,构筑物和水泥地代替原有简单的生态系统,整个地区的景观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因此,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态保护。 ①搞好总体规划布局,美化建筑造型等来提高景观价值。 ②对厂区及周围进行最大程度绿化,植树植草,做好生态保护,再造良性生态环境。 ③加强污染治理,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④减少开挖,并争取土料随挖随运,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以免受降水的直接冲刷。 ⑤挖方施工,应做好施工排水。 ⑥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协调好各个施工步骤,尽量避免雨季施工。 ⑦填方应边填土、边碾压,不让疏松的土料较长时间搁置。 采取上述生态保护措施,可减小和避免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表土和植被的恢复能够使地表长期稳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显著。 7.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7.2.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少量泄漏废气、少量放散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 ①泄漏废气 LNG在输送过程和槽车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少量天然气的无组织泄漏,根据工程分析可知,天然气无组织泄漏量约为0.314t/a,其中*烷约为0.298t/a,非*烷总烃约为0.016t/a。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本项目LNG储罐、与站内外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均满足设计要求。 由于*烷无毒,且排放量较少,因此*烷废气对周围外环境影响不显著。 对于非*烷总烃,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附录A中的估算模式对其影响进行预测。本次估算模式预测中的各参数值见表7-2,预测结果见表7-3。 表7-2 估算模式预测中的各参数值
注:①非*烷总烃质量标准参考《制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要求取值,即2.0mg/m3;排放标准采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即4.0 mg/m3。 表7-3 本项目非*烷总烃估算模式计算结果
由表7-6可知,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最大落地点浓度为0.0135mg/m3,在各厂界及最近居民点分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4.0mg/m3)和《制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要求取值(2.0mg/m3),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显著。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附录A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各计算参数值见表7-5。 模式计算结果为:非*烷总烃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②放散废气(非正常工况) 项目场站检修或因罐内压力过高而进行安全放散时,会产生少量天然气放散废气。根据企业提供数据及相关类比资料,由于仅在非正常工况下才进行天然气放散,放散概率较小,且检修时先把天然气输送入管道,储罐内残留气体极少,因此,该部分废气对周围外环境影响不显著。 另外,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本项目LNG集中放散管与站内外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均满足设计要求。 ③食堂油烟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员工食堂油烟废气产生量约为219万m3/a,本环评要求其设置油烟收集和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食堂建筑屋顶排放,油烟排放量约为4.4kg/a,该部分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显著。 7.2.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设置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应大于510t/a,即1.4t/d,本环评建议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2O工艺,设计为地埋一体式。近期,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水水质》(GB/T18920-2002) (略) 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绿化浇灌;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覆盖时,项 (略) 政管网,输送至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废水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朱家尖西侧纳污海域,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远期预计环境排放量约为510t/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量约为CODCr 0.03t/a,NH3-N 0.003t/a、总磷 0.0003t/a。 由于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水质较简单,近期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浇灌,对外环境影响不显著;远期,废水经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后对纳污海域的影响不显著。 7.2.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以及非正常工况下放散噪声(偶发噪声)。 ⑴设备运行噪声 ①噪声源强详见表7-4。 表7-4 项目主要设备噪声级汇总
②预测模式 a.室内噪声 对于水泵、发电机组等室内声源,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预测。具体方法如下: 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LP1和LP2(如图7-1所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公式(1)近似求出: LP2=LP1-(TL+6) (1) 式中: 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dB。 图7-1 室内声源等效为室外声源图例 也可按公式(2)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 (2) 式中: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相交处时,Q=8。 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 然后按公式(3)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出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LP1i(T)=10lg(100.1LP1ij) (3) 式中: 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 N——室内声源总数。 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公式(4)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出的声压级: LP2i(T)=LP1i(T)-(TL+6) (4) 式中: 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 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 然后按公式(5)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LW=LP2(T)+10lgS (5) 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 b.室外声源 对于调压器等室外声源,采用点声源预测,点声源的衰减公式如下:
式中: Ly——预测点声压级,dB; Lro——测量点声压级,dB; ro——测量点距点声源距离,m; r——预测点距点声源距离,m。 据上述预测公式,预测结果见表7-5。 表7-5 噪声源影响预测 单位:LAeq(dB)
注:①水泵、自备发电机组设置于室内,运行时门窗均关闭,且水泵仅在发生事故时使用,自备发电机组仅作为停电时的应急电源,平时不使用。水泵房、配电房为砖混结构,墙体隔声量取35dB。 ②厂区设置围墙,隔声量取5dB。 由表7-5可知,项目设备运行噪声对各侧厂界的贡献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对环境保护目标九礁村居民点的噪声预测值小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对外环境影响不显著。 ⑵放散噪声 非正常工况下的放散噪声为瞬时强噪声,发生概率很小,且持续时间一般较短。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规范执行,放散前告示周围的居民并做好相应措施,控制放散时间,避免夜间放散;加强对储罐的压力检查,减少放散次数。 7.2.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 项目固废处置措施及环保要求符合性分析汇总见表7-6。 表7-6 项目固废处置措施及环保符合性分析汇总
根据国家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尤其是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技术政策,建设单位应优先对各类可回收工业固废进行回收利用,对无法利用的固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置(如生活垃圾等)。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各固废在外运处置前,须在厂内安全暂存,确保固废不产生二次污染。 只要认真落实这些处理措施,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消除,并达到部分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目的。因此,本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显著。 7.2.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1)风险识别 ①物料危险性识别 本项目储存物质为LNG(液化天然气)。天然气主要成分为*烷,物理化学性质见下表7-7。 表7-7 天然气主要物理化学性质
注:①属性判别根据《建设项目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A中表1要求确定。 ②装置风险识别 本项目无高温、高压及化学反应装置。天然气是易燃气体,火灾危险类别为*类,一旦出现装卸设备故障,管口破裂或误操作,就会造成天然气泄漏事故,遇静电、明火等就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本项目储存设备如下: 表7-8 本项目储存设备
(2)风险类型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有:火灾、爆燃、窒息中毒、机械伤害、电气伤害、意外伤害等。其中爆燃的危害性最大,且是主要危害,造成的损失也最大。 本次评价的风险评价主要针对的是火灾、爆炸危险。风险事故发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①天然气大量泄漏; ②天然气泄漏后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天然气迅速扩散蔓延渐渐积聚浓度达到爆炸极限; ③天然气遇热源或明火。 在气站设计、施工、设备选型过程中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加强站内日常管理天然气大量泄露的可能性很小;另一方面,天然气一旦泄露,只要发现及时,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加以控制,限制住天然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爆炸、火灾便能有效控制。 (3)重大危险源识别及风险评价等级、范围的确定 ①重大危险源识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的规定,天然气储存、使用量临界量为50t。本项目拟设100m3LNG储罐2个,设计充装系数为0.9,LNG的密度为450kg/m3,则本项目储存量为81t。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计算公式计算,如果q1/Q1+q2/Q2+······+qn/Qn≥1,则为重大危险源。 其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 根据上式,计算结果为1.62,根据重大危险源判定方法,判定储罐区属于重大危险源。 ②风险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的确定 根据《建设项目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拟建项目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一级,具体见下表7-9。 表7-9 风险评价工作级别表
大气环境影响一级评价范围为距离LNG储罐半径为5km的区域,包括朱家尖大部分地区。 (4)源项分析 天然气虽然属于易燃易爆性气体,但天然气的燃点很高,密度小易与空气混合扩散,通常轻微的泄露不会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在天然气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才会遇火发生爆炸。 事故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分为人为、设备、原料、环境和管理等几方面原因,现将各事故成因详细分述如下: ①人为原因 造成事故的人为原因主要包括设计缺陷、设备选型或安装不当以及站内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差、违规操作和工作警惕性不高、忽视报警系统警报或是警报系统故障等。 ②设备原因 设备因素从施工到加气站的日常运营是多方面的:设备设计、选型、安装错误,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压力管道容器未按正确设计制造、施工,存在缺陷隐患;设备失修、维护不当,超负荷运行或带病运行;管线接地不符合规定要求;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安全附件、报警装置、设备不当或失灵。 ③材料原因 主要是天然气自身静电或气质有问题,存在事故隐患。 ④环境因素 a.自然环境异常现象:雷电、地震、洪水、滑坡和土壤腐蚀等。地震发生后因地面震动、断层区土壤破坏及错动、震动及地面断裂等可能造成站场处理设备、管道的破坏,导致事故发生。根据土壤硬化性质对金属的腐蚀性可知,沼泽地、盐渍地、湿地为强腐蚀环境,其余为中度或弱腐蚀区。腐蚀会使管线壁厚减小甚至穿孔,容易引起爆裂。其他自然因素如雷电、洪水、滑坡等也可能诱发风险事故。 b.不良工作环境:不适宜的温度、适度、震动等。 c.与周围环境相关建筑不符合防火要求。 ⑤管理因素 一般是对职工培训工作不到位,安全防范教育不足,以及日常工作管理不严,指挥失职等。 综上,本项目的风险类型包括天然气泄漏事故和储罐区火灾爆炸事故。 (5)事故影响分析 天然气泄漏是造成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天然气事故泄漏可能产生以下影响: ①天然气事故泄漏,当空气中的*烷达25~30%时,将造成人体不适感,甚至是窒息死亡。 a.事故源强 本项目有2个100m3的LNG储罐,储罐阀门在断裂等意外情况下,储罐内全部天然气外泄,泄漏时间取5分钟,泄漏事故源强列于下表中。 表7-10 LNG泄漏事故源强
b.预测模式及结果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采用下列多烟团模式计算:
式中: C(x,y,0)——下风向地面(x,y)坐标处的空气中污染物浓度,mg/m-3; x0,y0,z0——烟团中心坐标; Q——事故期间烟团的排放量; σx、σy、σz——为x、y、z方向的扩散参数,m。常取σx=σy 对于瞬时或短时间事故,可采用下述变天条件下多烟团模式: 式中: ——第i个烟团在tw时刻(即第w时段)在点(x,y,0)产生的地面浓度; ——烟团排放量,mg;Q’=QΔt,Q为释放率,mg/s-1,Δt为时段长度,s; 、、——烟团在w时段沿x、y和z方向的等效扩散参数,m,可由下式估算: 式中: 和——第w时段结束时第i烟团质心的x和y坐标,由下述两式计算:
各个烟团对某个关心点t小时的浓度贡献,按下式计算: 式中n为需要跟踪的烟团数,可由下式确定: 本次事故风险选用以下标准进行评价。当空气中的*烷达25~30%时,将造成人体不适感,甚至是窒息死亡。 表7-11 项目风险评价标准
经过计算,事故造成的影响范围、最大落地浓度及和最大落地浓度出现的距离见表7-12~表7-13。 表7-12 事故发生后至结束前(0~5分)下风向不同距离处*烷最大浓度
表7-13 事故发生后*烷地面浓度变化情况
预测结果表明,泄漏事故发生时,下风向15m处*烷浓度高达7046.284g/m3,超标(179g/m3)39倍,下风向115m处*烷浓度达到标准。 泄漏事故结束后5分钟,*烷最大落地浓度移至下风向568m处,为8.813g/m3,达标;泄漏事故结束后10分钟,*烷最大落地浓度移至下风向1111m处,为2.553g/m3,达标;泄漏事故结束后30分钟,*烷最大落地浓度移至下风向3023m处,为0.251g/m3,达标。 根据预测结果分析,储罐发生突发性泄漏事故后,对厂址下风向的环境空气造成明显影响。事故发生后到结束前这一时段内污染程度最大,最大地面浓度*烷为7046.284g/m3,泄漏过程中对环境保护目标九礁村居民点的影响浓度最大值为433.038g/m3,空气中的*烷超过25%,将造成人体不适感,甚至是窒息死亡。因此建设单位必须加强防范,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把安全防范意识放在第一位。 ②当天然气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遇热源、明火就会发生爆炸,喷射火焰的热辐射会导致人员烧伤或死亡。火灾、爆炸导致建筑物、设备的崩塌、分散会引起进一步的扩大火灾,火势蔓延极快,火势较难控制,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天然气泄漏释放后直接被点燃,产生喷射火焰。爆炸破坏程度与爆炸能量直接相关,爆炸能量越高,破坏程度越重。 另外,事故发生最直接的影响除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外,还会对区域环境也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天然气本身爆炸燃烧很少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但一旦发生爆炸、火灾,引燃周围可燃物将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燃烧烟尘、颗粒物,对区域的大气环境会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下降。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会毁坏区域的地表人工植被,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6)风险防范措施 ①总体措施 a.LNG储罐等生产设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制造、选用、安装和监督检验。 b.工艺设施、管道工程应按规范要求施工。 c.消防设计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核,项目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 d.加强对库区可燃性气体的含量监测,加强监测设备和报警设备的维护。 e.在罐体上加装喷淋设施和消防水幕,防止罐体温度过高而引起罐内压力过载。 f.正确选择阀门、法兰以及罐体的安全附件的型号,保证设备的本质安全性。 g.严格控制LNG输入与输出的工艺参数,预防储罐超压。 h.工艺区合理布置空温气化器间距,重点考虑低温设备(如空温气化器等)防基础冻胀。 i.严格按规范要求, (略) 政道路中压管道安全间距。 ②LNG工艺及设施 a.LNG卸车软管采用奥式体不锈钢波纹软管,其设计爆裂压力不小于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5倍。 b.LNG储罐和容器本体及附件的材料选择和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低温绝热压力容器》GB18842和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c.LNG储罐上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及阀门通过面积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d.气化器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泄放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空温气化器的安全泄放能力必须满足在气化器的设计压力1.1倍的条件下,泄放量为其额定流量的1.5倍;加热器的安全泄放能力必须满足在气化器设计压力的1.1倍的条件下,泄放量为其额定流量的1.1倍。 e.气化站内设置的事故切断系统具有手动、自动或手动自动同时启动的性能,手动启动器设置在事故时方便到达的地方,并与所保护的设备的间距不小于15m。手动启动器具有明显的功能标志。 ③自控及连锁 a.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硬件和软件有较高可靠性,并设置系统自身诊断功能,关键设备采用冗余技术。 b.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布线和接口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具有通用性、兼容性和可扩性。 c.对于有可能受到土壤结冻或冻胀影响的储罐和设备基础,设置温度监测系统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d.储罐区内、气化装置区域或有可能发生LNG泄漏的区域应设置低温检测报警装置和相关的连锁装置,报警显示器设置在值班室或仪表间等经常有值班人员的场所。 ④管理要求 a.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b.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c.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监控并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对安全设备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验、检测以及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载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数量、危险危害特性、应急措施等内容。 d.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安全检查、安全教育、设备管理、隐患治理台账、操作工作记录等记录文件、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存档保存。 f.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g.一旦发生重大泄漏或爆炸事故,应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和居民并组织疏散附近单位及人群,防止和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件。 (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天然气泄漏事故和天然气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储罐区属重大风险源,如若发生大量泄漏事故,可能引起附近人员窒息中毒;一旦遇明火爆燃,会导致人员烧伤或死亡。预测结果表明,储罐发生突发性泄漏事故后,对厂址下风向的环境空气将造成明显影响,将造成人体不适感,甚至是窒息死亡。发生爆炸时,危害较大,对厂内、临厂的职工和周边居民可能造成生命危险。爆燃会引燃附近其他可燃物,可能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燃烧烟尘、颗粒物,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建设单位须在生产装置及其公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的全过程中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 7.2.6项目布置合理性分析 ①选址合理性分析 LNG气化站选址应满足以下条件: a.应满足与周围各类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要求; b.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给排水和通讯等条件; c.应保证交通便利,以便于车辆的通行; d.尽量使用撂荒地,少占用耕地,以减少征地费用; e.尽量靠近用气负荷中心,减少输气管道长度, (略) 投资; f.充分考虑出站管道连接的方便性和可操作性。 本项目气化站位于朱家尖街道中欣村,扩建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现有项目已取得土地证;另外,《 (略) 燃气专项规划》(2000~2020)于2009年 (略) 人民政府正式批复,《 (略) 普陀区朱家尖管道燃气专项规划》也于2010年3月获相关职能部门评审通过。规划中均提出LNG气化站站址位于朱家尖街道九礁龙眼,现朱家尖液化气储配站的东南侧,即本项目所在位置。因此本项目选址与专项规划内容一致, (略) 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②布局合理性分析 LNG气化站平面布局应满足以下条件: a.应满足工艺生产需要,结合站区的地理位置、建设规模、交通运输、气象等条件,做到功能分区、内外物流流向合理,生产管理和维护方便。 b.要保证LNG设施与站内外建、构筑物及LNG工艺设施内部各工艺设备、装置、生产辅助设施间的安全间距,确保安全。 c.满足生产要求,工艺流程合理; d.对性质相通、功能相近的建筑物尽量合建; e.充分掌握和利用地形地貌条件,在满足规范的要求下,因地制宜进行布置,布置紧凑,集约、节约用地,尽量减少占用耕地。 本项目在平面布局设计上,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要求执行,LNG设施与站内外建、构筑物及LNG工艺设施内部各工艺设备、装置、生产辅助设施间的安全间距均满足规范要求。具体见表7-14~表7-15。 表7-14 LNG储罐、放散管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安全间距表
注①: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16-2006)表9.2.4,《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0028-2006)要求。 表7-15 LNG储罐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安全间距表
注: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16-2006)表9.2.4,《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0028-2006)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及平面布局合理。 7.3公示 为了真实客观反应公众意见和建议,本项目于2017年6月12日~6月23日在本项目所在地及朱家尖街道进行了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公示内容见附件6,公示证明见附件7,公示照片见图7-2。
图7-2a 项目所在地公示照片
图7-2b 朱家尖街道宣传栏公示照片 |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工场地 (施工期) | 粉尘 | 1、施工单位施工时,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和清扫,已完工的部分应当保持整洁。 2、进入施工区域的运输车辆在离开时应清洗轮胎等处的泥渣等脏物,减小行驶扬尘及其对沿线路面的影响。 3、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覆盖帆布,运输时必须压实,填装高度禁止超过车斗防护栏,不得沿路洒落。 4、使用商品混凝土。 5、拆除产生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运离,建筑材料应采取洒水、覆盖防尘布等临时措施保存,减少其扬尘影响。 6、根据设计,目前无法明确堆场位置,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合理设置堆场,尽量设置在西侧,并做好洒水保湿抑尘工作,易起尘的物料不能露天堆放。 7、临时车道和备料施工作业场也应设置于场地开阔的位置,以减小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 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显著 | ||||||||||||||||||||||||||||
工艺区、食堂 (营运期) | 泄漏废气 放散废气 食堂油烟废气 | 1、场站内设备安全放散及管道安全放散等均汇集至放散管内放散,放散管高度为15m。 2、减少放空次数,减少资源的浪费。 3、场站内对于超压放散装置设连锁装置,在危险排除后自动关闭阀门装置。 4、在天然气中加入臭剂,在有可能出现天然气泄漏的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强制排风装置。 5、系统设置吹扫装置,利用惰性气体对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 6、建设单位管线和场站检修时应避开东南侧九礁村居民点下风向时间,建议在东南风向时检修。 7、确保使用设备、设施及阀门的质量,加强对阀门的检查,减少或杜绝液化气的泄漏。 8、加强设备、设施保养、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储罐加以检查,例如储罐绝热层、附属管件等的漏热,会引起储罐内少量液化气的蒸发。 9、天然气应按国家规定的相关危险品贮存与运输,远离火种,容器要密封;运输中避免剧烈碰撞。 10、设置油烟收集和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食堂建筑屋顶排放。 | ||||||||||||||||||||||||||||||
水 污 染 物 | 施工场地 (施工期) | 施工废水 生活废水 | 1、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简易沉淀池,收集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可作为施工场地防尘洒水,沉渣干化后可作为绿化覆土。 2、对于打桩产生的泥浆废水,应用专门的沉淀池沉淀后,下部泥浆尽可能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用专门的槽罐车运至城建部门下属渣土办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和处置。 3、对于生活废水,施工人员依托现有项目卫生设施,废水经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海域。 | 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显著 | ||||||||||||||||||||||||||||
厂区 (营运期) | 生活废水 | 1、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2、需设置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应大于510t/a,即1.4t/d,本环评建议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2O工艺,设计为地埋一体式。 3、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水水质》(GB/T18920-2002) (略) 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绿化浇灌。 4、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覆盖项目所在区域时,项目 (略) 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海域。 5、隔油池、管道、污水处理设施等应经常清理,保持运行正常。 | ||||||||||||||||||||||||||||||
固 体 废 弃 物 | 施工场地 (施工期) | 拆除产生垃圾 建筑垃圾 生活垃圾 | 1、拆除产生垃圾、建筑垃圾应予以回填或交由当地城建部门渣土办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2、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 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 ||||||||||||||||||||||||||||
厂区 (营运期)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及时清运处理。 | ||||||||||||||||||||||||||||||
噪 声 | 施工噪声 (施工期) | 1、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和规定,在施工前应向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午休时施工,原则上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设备施工,因特殊工艺要求需连续作业的,须经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并向附近居民公告。 3、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 4、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声源叠加的影响。 5、做好周围相关群众、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减少人为的噪声污染,取得受影响群体的谅解。 6、合理安排行车路线,保持车况良好,尽可能匀速行使,尽量避开居民区,同时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午休、夜间运输作业。 7、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 | 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
生产噪声 (营运期) | 1、选用低噪声设备,泵进、出管与管道的连接采用软连接,设备基础设隔振垫。 2、项目水泵、自备发电机组设置于室内(砖混结构),运行时门窗均关闭,且水泵仅在发生事故时使用,自备发电机组仅作为停电时的应急电源,平时不使用。 3、放散按照规范执行,放散前告示周围的居民并做好相应措施,控制放散时间,避免夜间放散。 4、加强对储罐的压力检查,减少放散次数。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 ||||||||||||||||||||||||||||||
生 态 防 治 措 施 | 1、搞好总体规划布局,美化建筑造型等来提高景观价值。 2、对厂区及周围进行最大程度的绿化,植树植草,做好生态保护,再造良性生态环境。 3、加强污染治理,减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4、减少开挖,并争取土料随挖随运,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以免受降水的直接冲刷。 5、挖方施工,应做好施工排水。 6、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协调好各个施工步骤,尽量避免雨季施工。 7、填方应边填土、边碾压,不让疏松的土料较长时间搁置。 | |||||||||||||||||||||||||||||||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 1、总体措施 ①LNG储罐等生产设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制造、选用、安装和监督检验。 ②工艺设施、管道工程应按规范要求施工。 ③消防设计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核,项目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 ④加强对库区可燃性气体的含量监测,加强监测设备和报警设备的维护。 ⑤在罐体上加装喷淋设施和消防水幕,防止罐体温度过高而引起罐内压力过载。 ⑥正确选择阀门、法兰以及罐体的安全附件的型号,保证设备的本质安全性。 ⑦严格控制LNG输入与输出的工艺参数,预防储罐超压。 ⑧工艺区合理布置空温气化器间距,重点考虑低温设备(如空温气化器等)防基础冻胀。 ⑨严格按规范要求, (略) 政道路中压管道安全间距。 2、LNG工艺及设施 ①LNG卸车软管采用奥式体不锈钢波纹软管,其设计爆裂压力不小于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5倍。 ②LNG储罐和容器本体及附件的材料选择和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低温绝热压力容器》GB18842和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③LNG储罐上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及阀门通过面积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④气化器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泄放能力应满足以下要求:空温气化器的安全泄放能力必须满足在气化器的设计压力1.1倍的条件下,泄放量为其额定流量的1.5倍;加热器的安全泄放能力必须满足在气化器设计压力的1.1倍的条件下,泄放量为其额定流量的1.1倍。 ⑤气化站内设置的事故切断系统具有手动、自动或手动自动同时启动的性能,手动启动器设置在事故时方便到达的地方,并与所保护的设备的间距不小于15m。手动启动器具有明显的功能标志。 3、自控及连锁 ①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硬件和软件有较高可靠性,并设置系统自身诊断功能,关键设备采用冗余技术。 ②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的布线和接口设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具有通用性、兼容性和可扩性。 ③对于有可能受到土壤结冻或冻胀影响的储罐和设备基础,设置温度监测系统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④储罐区内、气化装置区域或有可能发生LNG泄漏的区域应设置低温检测报警装置和相关的连锁装置,报警显示器设置在值班室或仪表间等经常有值班人员的场所。 4、管理要求 ①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③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监控并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对安全设备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验、检测以及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载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数量、危险危害特性、应急措施等内容。 ④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⑤安全检查、安全教育、设备管理、隐患治理台账、操作工作记录等记录文件、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存档保存。 ⑥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⑦一旦发生重大泄漏或爆炸事故,应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和居民并组织疏散附近单位及人群,防止和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件。 | |||||||||||||||||||||||||||||||
环 保 投 资 | 项目投资2566.17万元,环保投资8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4%,具体见表8-1。 表8-1 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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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结论与建议
9.1项目概况 (略) (略) 朱家尖波音项目燃气配套工程位于朱家尖中欣村, (略) 朱家尖天然气利用工程厂址内,总用地面积为13606m2,总建筑面积为1725.1m2。本项目拟拆除现有项目已建成的30m3LNG储罐气化站,保留一幢辅助用房;建设LNG气化站及其辅助用房、设施。 扩建后气化站供气规模为5000Nm3/h,设100m3的LNG储罐2只,主要用于供应舟山航空产业园区及朱家尖区域内的居民、商业和工业用户,项目建成后以管道输送为主。本环评不包括中压燃气管线铺设内容。 9.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根据监测资料及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SO2、NO2、PM10、PM2.5及CO年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及以上标准要求。由于自动监 (略) 政建设和不利气象因素,PM2.5日均浓度有所超标,超标率为0.6%。总体来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尚好。 2.根据监测资料及监测结果可知,由于受长江流域、杭州湾水系及*域污染源等因素影响,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指标中pH、溶解氧、活性磷酸盐、无机氮及化学需氧量超过《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未能达到水质保护目标要求。 3.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各侧厂界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九礁村居民点现状噪声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项目声环境现状良好。 9.3工程分析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主要的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9-1。 表9-1 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9.4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具体见表9-2。 表9-2 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9.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9.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⑴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施工单位施工时,应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和清扫,对已完工的部分应当保持整洁;进入施工区域的运输车辆在离开时应清洗轮胎等处的泥渣等脏物,减小行驶 (略) 区路面的影响;车辆运输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覆盖帆布,运输时必须压实,填装高度禁止超过车斗防护栏,不得沿路洒落;使用商品混凝土;拆除产生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运离,建筑材料应采取洒水、覆盖防尘布等临时措施保存;根据设计,目前无法明确堆场位置,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合理设置堆场,尽量设置在西侧,并做好洒水保湿抑尘工作,易起尘的物料不能露天堆放;临时车道和备料施工作业场也应设置于场地开阔的位置。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施工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显著。 ⑵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简易沉淀池,收集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可作为施工场地防尘洒水,沉渣干化后可作为绿化覆土;对于打桩产生的泥浆废水,应用专门的沉淀池沉淀后,下部泥浆尽可能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用专门的槽罐车运至城建部门下属渣土办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和处置;对于生活废水,施工人员依托现有项目卫生设施,废水经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海域。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废水对外环境影响不显著。 ⑶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和规定,在施工前向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午休时施工,原则上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设备施工,因特殊工艺要求需连续作业的,须经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并向附近居民公告;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做好周围相关群众、单位的协调工作;合理安排行车路线,保持车况良好,尽可能匀速行使,尽量避开居民区,同时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午休、夜间运输作业;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施工过程所产生的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显著。 ⑷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拆除产生垃圾、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拆除产生垃圾、建筑垃圾应予以回填或交由当地城建部门渣土办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如此,施工期各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显著。 ⑸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设将产生一定的生态环境影响。施工单位需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减小和避免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如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显著。 9.5.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⑴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少量泄漏废气、少量放散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场站内设备安全放散及管道安全放散等均汇集至放散管内放散,放散管高度为15m;减少放空次数;场站内对于超压放散装置设连锁装置,在危险排除后自动关闭阀门装置;在天然气中加入臭剂,在有可能出现天然气泄漏的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强制排风装置;系统设置吹扫装置,利用惰性气体对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管线和场站检修时应避开东南侧九礁村居民点下风向时间,建议在东南风向时检修;确保使用设备、设施及阀门的质量,加强对阀门的检查,减少或杜绝液化气的泄漏;加强设备、设施保养、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储罐加以检查;天然气应按国家规定的相关危险品贮存与运输,远离火种,容器要密封;运输中避免剧烈碰撞;设置油烟收集和净化装置,油烟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食堂建筑屋顶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显著。 ⑵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建设单位需设置化粪池、隔油池、污水处理设施,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应大于510t/a,即1.4t/d,本环评建议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2O工艺,设计为地埋一体式。近期,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经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水水质》(GB/T18920-2002) (略) 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绿化浇灌;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覆盖时,项 (略) 政管网,输送至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废水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朱家尖西侧纳污海域。由于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水质较简单,近期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浇灌,对外环境影响不显著;远期,废水经朱家尖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后对纳污海域的影响不显著。 ⑶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以及非正常工况下放散噪声(偶发噪声)。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泵进、出管与管道的连接采用软连接,设备基础设隔振垫;水泵、自备发电机组设置于室内(砖混结构),运行时门窗均关闭,且水泵仅在发生事故时使用,自备发电机组仅作为停电时的应急电源,平时不使用。经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设备运行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与环境保护目标背景噪声叠加后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非正常工况下的放散噪声为瞬时强噪声,发生概率很小,且持续时间一般较短。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规范执行,放散前告示周围的居民并做好相应措施,控制放散时间,避免夜间放散;加强对储罐的压力检查,减少放散次数。如此,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显著。 ⑷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如此,本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显著。 ⑸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天然气泄漏事故和天然气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储罐区属重大风险源,如若发生大量泄漏事故,可能引起附近人员窒息中毒;一旦遇明火爆燃,会导致人员烧伤或死亡。预测结果表明,储罐发生突发性泄漏事故后,对厂址下风向的环境空气将造成明显影响,将造成人体不适感,甚至是窒息死亡。发生爆炸时,危害较大,对厂内、临厂的职工和周边居民可能造成生命危险。爆燃会引燃附近其他可燃物,可能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燃烧烟尘、颗粒物,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建设单位须在生产装置及其公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的全过程中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 9.6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 9.6.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⑴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根据《 (略) 区环境功能区划》(2016.01),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普陀朱家尖人居环境保障区(编号为0901-Ⅳ-0-11)。 (略) 天然气供应工程,不属于小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的产业。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污染物较少,经过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小区污染控制及生态保护的要求,且项目的实施能够提升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符合小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故本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⑵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单位只要能够按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对各类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处理措施后,本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⑶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只产生生活污水,新增CODCr和氨氮全部来自生活污水,总量无需区域替代削减。 9.6.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于2017年6月12日~6月23日在本项目所在地及朱家尖街道进行了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因此,该项目能为公众所接受。在今后的项目建设和实施中,项目单位应该继续接受民众的监督,使项目发挥更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此外,企业应该在实际生产中切实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保障人民的生活和生产环境。上述均符合公众参与要求。 9.6.3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9-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汇总
9.6.4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⑴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 本项 (略) 普陀区朱家尖中欣村,项目为改扩建项目,站址、用地面积未发生变化。项目土地证见附件3。因此,本项 (略) 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⑵项目 (略) 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关于印发《 (略) 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项目的建设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项目。本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舟发改审批[2017]79号文出具了项目核准批复。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9.6.5项目审批符合性分析总结论 综上分析,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环境影响程度而言,本项目选址符合上述规划,选址基本合理。在严格按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原则。 9.7其他 1.本评价所需基础资料,均由建设单位提供。 2.本建设项目今后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选址更改,建设单位应及时另行报批,必要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9.8环评总结论 (略) (略) 朱家尖波音项目燃气配套工程位于朱家尖中欣村, (略) 朱家尖天然气利用工程厂址内,总用地面积为13606m2,总建筑面积为1725.1m2。本项目拟拆除现有项目已建成的30m3LNG储罐气化站,保留一幢辅助用房;建设LNG气化站及其辅助用房、设施。扩建后气化站供气规模为5000Nm3/h,设100m3的LNG储罐2只,主要用于供应舟山航空产业园区及朱家尖区域内的居民、商业和工业用户,项目建成后以管道输送为主。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要求和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生产工艺简单,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发生量较小,经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在该址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 ||||||||||||||||||||||||||||||||||||||||||||||||||||||||||||||||||||||||||||||||||||||||||||||||||
政府部门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下一级审批部门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