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达坂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 (略) 编制的《新疆达坂城广恒乌鲁木齐达坂城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2023年8月14日第二十五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48万元(环保投资934.5万元), (略) 达坂城区西沟乡雷家沟村(地理坐标为东经88度17分34.411秒,北纬43度33分11.450秒)建设50万千瓦光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光伏阵区(2×28双排竖向布置)、35千伏集电线路、152座逆变器、进站道路、检修道路。采用655瓦双面双玻单晶硅光伏组件,共安装*块光伏组件,设20回35千伏集电线路接至220千伏光伏汇集站(汇集站单独评价,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项目设置逆变器152座(151座1500伏/3300千瓦,1座1500伏/2200千瓦),进站道路采用6米宽混凝土道路,全长600米,检修道路采用4米宽砂石道,全长72.8千米。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064.5421公顷,临时占地2公顷,主要建设临时宿舍、材料堆放场、机械停放场、材料加工区、施工仓库等,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状。施工过程配备2台柴油发电机,柴油由专用加油车拉至现场直接加注,不设置柴油储罐。项目生活区冬季供暖采用电供暖。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施工现场采用带有焊接烟尘净化器的焊接机。
(四)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吸污车拉运至达坂城污水处理厂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
(五)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用吸污车拉运至达坂城污水处理厂处置,严禁排入周边灌渠;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用于浇灌光伏阵列支架下的荒漠植被。
(七)箱变下方建设防渗事故油池(每个2.82立方米),项目变压器在事故或者检修时,排放的废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定期委托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弃电池组件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八)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渗事故油池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
(九)施工期结束后,临时宿舍、材料堆放场、机械停放场、材料加工区等临时设施全部移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废弃物清理,建设期剥离的表土用于生态恢复。
(十)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一)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审核。
(十二)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达坂城广恒乌鲁木齐达坂城区50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达坂城区分局(以下简称“达坂城区分局”)。
三、委托达坂城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