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 (略)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5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结合孤岛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经报“河口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批准,结合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空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型
本次共计开发2个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1个,城镇公益性岗位1个。
二、安置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面向孤岛镇所在行政村常住居民,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热爱公共事务,能胜任工作强度,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具体范围:
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3、残联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等群体。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面向孤岛镇城区常住居民,具有一定的办公能力,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具体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残疾人;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7、16~24周岁失业青年;
8、失业“二孩妈妈”。
三、招聘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岗位名称及职责
招聘岗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河口区孤岛镇2024年度2月份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聘用、公示、区级备案审批、培训上岗程序组织进行。孤岛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组织、人社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建办公室、人社所负责人及其它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专班,对各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每个步骤进行指导把关。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材料:《河口区城乡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附件2、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
3、报名地点: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户籍所在社区( (略) )进行报名。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聘用
1、面试:“孤岛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将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及要求将及时面向社会公布。
2、民主评议:由各社区对通过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公示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备案
村(社区)公示无异议的,报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或备案。
(五)培训上岗
经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或备案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并于当月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 (略) 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后组织上岗。
六、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1、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河口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2、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详见职位表,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孤岛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专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
附件:1、河口区孤岛镇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2月份岗位设置一览表
2、河口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
3、河口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表
河口区孤岛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附件1:河口区孤岛镇2024年度2月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