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 * 年 (略) 市谷里镇0.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2.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 * . * 万元;其中第 * 标段控制价 * . * 万元;第 * 标段:控制价 * . * 万元;第 * 标段:控制价 * . * 万元;第 * 标段:控制价 * . * 万元;第 * 标段:控制价 * . * 万元。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5个标段,第 * 标段为蓄水池建设、塘坝维修;第 (略) 建设、机井新建及维修;第 * 标段为渠系建筑物新建、PE管道铺设、阀门井、变压器安装等;第 * 标段为4m宽田间道路建设及新建排水沟;第 * 标段为3m宽田间道路建设、新建排水沟及电缆沟建设; (略) (略) 有标段投标,只允许中标 * 个标段。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后附采购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 (略) 市 *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使用要求。
3.本次采购货物需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略) 联企业[ * 号、鲁财采〔 * 〕 * 号、财库[ * ] * 号、财库[ * 号等 (略) 。
5.交付或实施时间: * 日前完。
交付或实施地点:按招标人要求。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7.验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略) 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
* 、论证意见
1.论证专家名单:陈华、卞瑞伟、尹彦广。
2.本项目已经专家论证,专家 * 致认为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完整、标准规范、描述准确,满足招标人实际需求,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 、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 、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 (略) 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
(略)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 (略) 理。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略) (略) 理意见不满意 的, (略)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 (略) (略) 门提出投诉。
* 、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略) 市谷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于同环
地址: (略) 市谷里镇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市正信建设 (略)
联系人:王丛
电 话: ***
地 址: (略) 市灵山大街华伟家园A座8层
* 、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1.项目概述
* 年 (略) 市谷里镇0.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位于 (略) 市谷里镇,涉及 * 龙村、前麻村、幸福 (略) 政村。
2.技术规范
按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 (略) 施工验收规范、 (略) 。
3.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 投标人还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 (略) 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略) (略) 有标段投标,只允许中标 * 个标段。
注: (略) 文件为准。
*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 * | 只能有 * 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 响 应 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 *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 * 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投标价格 | 未超过招标控制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
2.1.4 | 分值构成 (总分 * 分) | 投标报价: * 分 (略) 分: * 分 (略) 分: * 分 | |
2.1.5 |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略) 分得分+ (略) 分+投标报价得分。 |
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略) 分评分标准 ( * 分) |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 5 |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分工明确的,得0.5-5分,否则不得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 | 1、对控制工期和技术难度大的关键工序理解深刻,施工方案全面、合理、先进的,得0.5-5分,否则不得分。2 对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布置合理、完善得0.5-5分,否则不得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 | 1、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略) 得0.5-5分,否则不得分; 2、工 (略) 检测方法等质量保证措施得当且表述清晰者得0.5-5分,否则不得分。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5 | 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保证体系与措施合理得0.5-5分,否则不得分。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5 |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机构健全、措施合理得0.5-5分,否则不得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 | 1、各分项工程工期合理、施工均衡的得0.5-5分,否则不得分。 2、劳 (略) 、材料及设备供应计划可靠、能确保工程进度要求的得0.5-5分。 | ||
资源配备计划 | 5 | 施工设备选型和配套合理得0.5-5分,否则不得分。 | ||
2.2.4(2) | (略) 分评分标准 ( * 分) | 保证及承诺 | * | 1、投标人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保证的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2、投标人有使用当地农民工的施工用工承诺的得 2 分 否则得 0 分; 3、能保证与当地农民及 (略) 门的关系协调保证措施得 3 分。否则得 0 分。 4、投标人能提出具体合理化建议及其他保证承诺措施 的,得0-3分。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 分) | 投标报价 | * | 1、基准值=所有合格投标人(当合格投标人为 7 家或超过7 家时,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投标总报价的平均值。 2、以基准值为基数,并以之为最高分 * 分,投标报价与基数相同者得最高分。若投标报价与基数有差值的, 则差值每高出基数 1%则在最高分基础上减 1 分,每低出基数 1%则在最高分基础上减 0.5 分。 本项最多减 5 分。 |
1. 评标办法
1.1 本项目实 (略) 批复的项目预算,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价, (略) 理。投标报价均符合要求的标书,才可进入下 * 步打分评审。
1.2 本工程评标时,采用综合评分法由 (略) 评标。 (略) 人代表组成。评审小组为 5 人以上单数。
1.3 (略) 根据 (略) 打分,满分为 * 分。投标人的技 (略) 有评委评分算术平均值确定( * 舍 * 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4 (略) 根据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 (略) 排序,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第 * 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较低的 * 方优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较优的 * 方排名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 1 评标办法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必须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 2.1.1、2.1.2、2.1.3 项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 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有本章附件 A: (略) 列情况之 * 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分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分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2.3 (略) 分得分: (略) 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 (略) 分得分;
3.2.4 投标报价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备注:政策性加分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 * %,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 ] *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略) 、 (略) (含 (略)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 (略) 、 (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②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 (略) 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略) 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 十 * 条第 * 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总 则
废标条件
(略) 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 (略) 分,是对第 * 章“投标人须知” (略) 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 * 章“投标人须知” (略) 分的规定为准。
1. 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 的,其投标 (略) 理:
1.1 有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和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1.2 不按第 * 章“投标文件的组成”中“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的要求提供证件。
1.3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1.3.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 * 致的;
1.3.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略) * 致的;
1.3.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 * 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1.3.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者同 * 个人编制的;
1.3.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或联系人出现同 * 人的;
1.3.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3.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台电脑编制或者同 * 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1.3.8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人投标的;
1.3.9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 * 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1.3. * 不同投标人聘请同 * 个人为其投标提供技 (略) 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3. (略) 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4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5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 (略) 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 * 项评审标准的。
1.6 投标人未按第 * 章投标人须知 3.1“投标文件的组成”(4)中工程量清单格式内容要求,未加盖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的。
1.7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 (略) 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1.8 (略) 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9 投标人未按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1. * 违反国家其他规则和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