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关于东方飞源(山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项目四效副产品干燥处理及BPA上料输送系统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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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10/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1 | 发布机构: | (略) 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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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东方飞源(山东) (略) *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项目四效副产品干燥处理及BPA上料输送系统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项目四效副产品干燥处理及BPA上料输送系统自动化改造项目 | (略) 高青县高青化工产业园,东方飞源(山东) (略) 现有厂区内 | 东方飞源(山东) (略) | (略) | 项目不新征士地,不建厂房,共购置自动化BPA上料输送系统1套、振动流化床1套、布料器1套、旋风除尘器2套、提升机1套、喷淋塔1套、蒸汽换热器1套、叉车1辆、活性炭吸附箱1台等国产设备。 | 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项目废气主要为吨袋拆包废气、缓冲仓废气以及工业盐干燥废气。吨袋拆包废气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DA006排气筒排放,缓冲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后由DA006排气筒排放,工业盐干燥废气经两级旋风除尘+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相关限值要求。 3、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废气喷淋废水,主要为浓盐水,返回流化床干燥回收盐分,不外排水环境。 5、主要噪声源为管链输送机、风机等,噪声值范围为85d~95dB(A),通过采取在机泵等设备上加装消声、隔音装置及基础减振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处置。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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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东方飞源(山东) (略) *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项目四效副产品干燥处理及BPA上料输送系统自动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102、103窗口)
联系电话:0533-*、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项目四效副产品干燥处理及BPA上料输送系统自动化改造项目 | (略) 高青县高青化工产业园,东方飞源(山东) (略) 现有厂区内 | 东方飞源(山东) (略) | (略) | 项目不新征士地,不建厂房,共购置自动化BPA上料输送系统1套、振动流化床1套、布料器1套、旋风除尘器2套、提升机1套、喷淋塔1套、蒸汽换热器1套、叉车1辆、活性炭吸附箱1台等国产设备。 | 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要编制防止扬尘的操作规范,并安排专人负责工地环境工作。在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扬尘控制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项目废气主要为吨袋拆包废气、缓冲仓废气以及工业盐干燥废气。吨袋拆包废气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DA006排气筒排放,缓冲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后由DA006排气筒排放,工业盐干燥废气经两级旋风除尘+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相关限值要求。 3、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废气喷淋废水,主要为浓盐水,返回流化床干燥回收盐分,不外排水环境。 5、主要噪声源为管链输送机、风机等,噪声值范围为85d~95dB(A),通过采取在机泵等设备上加装消声、隔音装置及基础减振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处置。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