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信息
沪告字[2023]第028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规定,现发布涉及浦东新区、徐汇区、静安区、普陀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11个地区共计19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出让地块交易活动时间安排
地块交易活动时间安排参见http://**网站和http://**网站发布的出让地块进度安排表,具体以地块出让须知为准。
现场交易会于2023年4月18日开始举行,具体交易时间以2023年4月17日发布的《现场交易活动安排的通知》为准。
三、申请资格及具体交易要求
除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申请参加地块交易的申请人,还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同一地块,同一名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交易申请(含联合申请)。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人视为同一名申请人;凡与申请人之间有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投资等关联关系的法人,也视为同一名申请人, (略) (略) 公司的, (略) 公司的非控股股东或非实际控制人除外。具体交易资格及要求详见地块出让须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详情及其具体交易要求详见地块出让文件(出让须知,出让预合同以及附录文件等)。竞买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可自2023年03月16日在http://**网站和http://**网站下载,具体地址详见网站“地块信息-相关文档下载”。地块周边主要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现状与规划情况、周边同类型地块基本情况等详见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链接地址:http://**)。
四、交易结果发布
交易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述地块的交 (略) (略) 场、各区土地交易服务窗口(具体地址详见出让公告附表,下同)和http://**网站、http://**网站发布。
五、其他事项
(一)竞买主体(即申请人或竞买人或竞得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二)本公告出让地块对出让须知中“现场交易会程序”、“现场竞价规则”等条款作了相应调整,敬请注意。
(三)本公告出让地块,按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已实施“用地清单制”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地块出让须知。
(四)本公告出让地块较多,敬请用地意向人务必仔细阅读各地块出让文件,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注册“网上受理平台”、准备各类申请材料、办理授权委托,并尽早提交交易申请。如确需临时变更受托人的,请按地块出让须知第十八条第二款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方式实施交易申请、挂牌报价等交易事项,需先取得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后,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受理平台(网址:http://**-trade/sh_wsjy/,以下简称“网上受理平台”)进行。申请人请至http://**网站首页-客服专区-业务指南版块下载《网上受理平台操作指南》,并按具体要求实施相关操作。
(二)申请人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及密码)或电子营业执照,凭其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网上受理平台所实施的行为,视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经其合法授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应提前做好土地交易前的各项准备,包括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等。若申请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软硬件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网上受理平台或实施相关交易行为的,应自行承担后果。若有问题咨询的,建议申请人提前拨打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
(四)若网上受理平台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的,挂牌人将中止网络服务,并及时在http://**网站和http://**网站发布相关通知。申请人或竞买人应按照通知的安排参与后续交易活动。
地块出让须知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
(一)土地交易业务咨询:86-21-*、86-21-*;浦东新区南泉北路201号5楼。
(二)办理CA数字证书咨询:86-21-*、86-21-*。
(略) (略) 场
2023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