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中心城区LH-B-7-8-1地块位于 (略) 莲花县琴亭镇大树下,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7′15.1″,北纬27°7′30.5″,占地面积为*.7m2。该地块为莲花县刘仁堪小学的建设用地。
根据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具的建设用地地块情况核实证明,项目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根据《莲花县中心城区LH-B-7-8-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莲府批字(2023)31号),2023年11月项目地块(面积*.7m2)由商服用地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作为莲花县刘仁堪小学的建设用地,项目地块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的标准限值。
项目地块由商服用地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之规定,莲花县刘仁堪小 (略) 环科 (略) 对该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期地块安全利用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