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UTG超薄柔性玻璃(一期)标准化厂房(电力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变压器,货物/通用设备/电气设备/生产辅助用电器/配电箱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6月05日 23:0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6月05日至2023年06月09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略) 文化 (略) 内物业公司二楼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6月25日 11:00 | ||
开标地点 | (略) 太百购物中心五楼办公区( (略) 公证处) | ||
预算金额 | ¥224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宇超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9号1栋3单元203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宇超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文化 (略) 内物业公司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峰 * |
项目概况
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UTG超薄柔性玻璃(一期)标准化厂房(电力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略) 文化 (略) 内物业公司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QD-GK2023-02
项目名称: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UTG超薄柔性玻璃(一期)标准化厂房(电力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22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UTG超薄柔性玻璃(一期)标准化厂房(电力设备)采购及安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供货完毕,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6)《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5日 至 2023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文化 (略) 内物业公司二楼
方式:报名成功后发送至邮箱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太百购物中心五楼办公区( (略) 公证处)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供应商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
3.获取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近三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近六月完税证明(如企业未产生税费,提供无税收证明文件)、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含授权委托人社保)、“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以上资料供应商网上自行查询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获取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获取响应截止时间后的获取无效。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
注:逾期视为无效;获取采购文件时所递交的资料不代表开标时的资格审查结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9号1栋3单元203室
联系方式:王宇超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 (略) 文化 (略) 内物业公司二楼
联系方式:李峰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超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