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一城四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申请批复 (略) (略) 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函》(绥创建办函〔2024〕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改造工程。
二、项目单位:绥德县一城四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设地点:绥德县 (略) 场。
四、主要建设内容:沥青铺装总面积3354.7㎡,其 (略) 646㎡, (略) 段518㎡, (略) (略) 2000.7㎡。 (略) (略) 台阶铺装总面积832㎡,其中人行道两侧445.6㎡,花岗岩台阶386.4㎡。 (略) (略) 工程,其中铺设电力管177.04m,电力管开槽378.28m,新建电缆井20座。
五、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97.*元,资金来源由你单位筹措解决。
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绥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德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绥德县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绥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绥政发〔2022〕1号)有关规定,尽快完善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严把安全关和质量关,如期完成建设内容,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绥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