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2024年石家湾镇林场旱作节水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申请报告》(绥政农函〔2024〕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石家湾镇林场旱作节水农业项目。
二、项目单位:绥德县农业农村局。
三、建设地点:绥德县石家湾镇林场。
四、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363.55亩,建设、安装DN75PE管2968m,DN40PE管*m,PE辅管5675m,φ16PE滴灌管*m,压力补偿滴头*个,闸阀井13套,泄水井6套,DN110减压阀2套,50*/3-3潜水泵1套,过滤器2套,地埋380V低压线缆100m。
五、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04.*元,资金来源由你单位筹措解决。
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绥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德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绥德县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绥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绥政发〔2022〕1号)有关规定,尽快完善项目建设相关手续。严把安全关和质量关,如期完成建设内容,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绥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