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台智能安防监控摄像头及智慧家居系统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传真:0566-*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城2号 (略) 青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台智能安防监控摄像头及智慧家居系统设备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东河园区
建设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安徽青阳经济开发区东河园区,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购置注塑机、SMT贴片机、CNC加工中心等生产及配套设备51台(套),形成年产智能安防监控摄像头及智慧家居系统设备*台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48%。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0日以青发改〔2023〕404号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10-*-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本次新建工程注塑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印刷废气、回流焊废气、波峰焊废气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一号厂区非*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二号厂区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2、本次新建工程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青阳县污水处理厂的接管 (略) (略) ,进入青阳县污水处理厂。
3、采取合理的平面布局及必要的隔声、减震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东、南、西、北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本次新建工程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注塑边角料、废镜头、锡渣、废包装袋、废电子元器件、 (略) 板、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切削液和员工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