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已进行更正,各投标人以更正后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编制投标报价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原为“近三年,指2020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止”,现更正为“近三年,指2021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止”。
招标文件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
本次更正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同等效力,任何与更正内容不相符的投标行为都将导致相关投标被拒绝。
因本次澄清距离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大于15日,故本次澄清对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作出更改。
特此说明!
(略) (略)
2024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