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辽阳首山碳素厂石墨负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拟批决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3 日至1月20 日。
一、项目名称:辽阳首山碳素厂石墨负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辽阳县兴隆镇西王庄村
三、建设单位:辽阳首山碳素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辽宁昌鑫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仅对2车间进行改造,将2车间现有设备全部拆除,包括2台环式焙烧炉,3台预热炉、对辊破碎机2台、导热油炉1台等。同时对原有生产车间、办公楼、产品库房、变配电室、空压机房进行修缮、翻新,并新建食堂1座、泵房1座、原料库房1座、产品库房1座等。本次改造后,2车间主要包括生产车间3座,原料库房1座、产品库房2座、变配电站1座、公用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等,同时购置烘干机、粉碎机、整型机、回转窑等,以石油焦、沥青为原料,经破碎、烘干、粉碎、整形、碳化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年产量15000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9-*
通讯地址: (略) 辽阳县首山镇兴隆大街14-1,辽阳县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室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