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关于华谊合成气供应及配套项目气体报警仪框架采购的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本华谊合成气供应及配套项目气体报警仪框架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华谊工业气体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气体报警仪框架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气体报警仪框架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见附件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17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4月24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8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见附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8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见附件
七其他
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 (略)
地 址: (略) 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201号
联 系 人:祝鹏
电 话:021-*
电子邮件:zhupengshhuayi.com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 系 人: 韩伟苏杰飞
电 话: *0
电子邮件: hanweishabidding.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略) 盖章
1. 招标条件
华谊合成气供应及配套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目前已具备
招标条件。上海 (略) 以下称招标人,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
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中的气体报警仪进行公开
招标,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采购内容
2.1. 本次采购内容,详见下表。投标人需对以下所有设备及技术服务进行供货:
序号 名称 简要技术参数 数量及单位
1 可燃气体报警仪 379台
2 有毒气体报警仪 757台
3 氧气报警仪 18台
4 区域报警器旋转声光
详见技术文件数量
为暂估
60台
5 可燃有毒气体传感器 随机备件 37台
6 专用工具如有
2.2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
2.3 交货期:2024年第二季度具体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
币以营业执照为准,如企业注册资本为外币,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
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转换成人民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其所代理
的投标设备制造商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工
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
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设备的销售业绩,须提供近5年已运行的5套6
00台/套及以上同等规模装置的业绩清单,并附相应的合同或验收证书等有效
证明文件。
3.3投标人应为招标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招标设备的代理商,则应取得
相应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4投标可燃气体报警仪需具备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CCCF和消防产品型式试
验检测报告有毒气体报警仪应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及批准证书。
3.5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违规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4日09:0016:00,在上海
(略) 网站http://**)注册并在线领购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签订保密承诺函相关格式后附
。本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未从招标代理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
的,不接受参加本次招标。
4.2 本网站首次注册需要提供注册专用-
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或供应商补全信息流程
页面下载,注册手机号即为供应商登录主账号,该手机号所有人应为被授权办
理供应商注册和主账号登录管理的合法代理人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开户
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已注册的潜在
投标人可从网站采购公告栏的相应公告中进在线领购招标文件流程。潜在投标
人提交领购申请并支付费用到账后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8日09时30分整,
(略) 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4-4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 (略)
详细地址: (略) 金山区漕泾镇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201号
联 系 人:祝鹏
电 话:*
邮箱:zhupengshhuayi.com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 编:*
联 系 人:韩伟苏杰飞
电 话:021-*0
电子邮件: hanweishabidding.com
格式一
购买招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略) 代理人,代表本公司购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
公司招标机构组织实施的华谊合成气供应及配套项目气体报警仪框架采购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代理人在购买招标文件过程中所签署的
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
,除非招标机构或招标人事先收到了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
本授权委托书自 年 月 日开始至购买招标文件完成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盖公章:
格式二
编号:
保密承诺书
致:上海 (略)
鉴于在华谊合成气供应及配套项目气体报警仪框架采购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我公
司将接触或可能知悉与本项目有关并定义如下的保密信息。为保护保密信息,我公司特
做出以下承诺:
第1条 保密信息
(略) 在本项目招投标过 (略) 或其关联方的技术以及
任何有关本项目的,无论其是否具有商业价值或是否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不论该等信息
(略) 任何代表准备, (略) 任何代表名义准备,且不论
是以书面口头有形电子或其他形式交付。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贵公司进行
本 项 目 招 标 的 意 向 本 身 及 招 投 标 进 展 情 况 (2)
(略) 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以及有关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未向社会公开
的信息。
第2条 保密义务
2.1 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本项目招投标中所接触知悉的所有保密信息进行
保密。
除我公司直接参与招投标或项目实施的人员用于进行本次招投标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本
承诺书目的外,我公司不得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它人员用于其它任何目的且未经
贵公司书面同意, (略) 保证不会(1)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2)除为本
承诺书目的外使用上述保密信息(3)复制保密信息或制作含有保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副本
。
2.2 我公司应告知参与本次 (略) 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书,
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员工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若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书的承诺,泄露了保密信息和相关资料
,我公司 (略) 及其关联方进行赔偿,使贵公司及其关联方免受损害。
2.3 如果 (略) 根据本承诺书所传输之保密信息的任何人被要求向任何
政府部门在任何司法程序中或根据适用证券法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我公司应至少提前7天
如果响应或答复期限少于3天,则为较短的时间将其欲遵照执行 (略)
,以便贵公司寻求一切适当的补救,以获得对该保密信息的保密待遇。如果未能获得上述
补救,我公司将只提供该保密信息中被合法要求提供的部分。同时,我公司应当尽最大的
(略) 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等透露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3条 保密信息的返还
3.1 本项目招 (略) 中标本项目履行完毕之后30天内,我公司应向贵公
司即时返还或销毁与保密信息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该等文件的所有形式的副本。任何该等
(略) 授权代表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尽管履行了任何该等返还或销毁义务,我
公司仍应受本承诺书的约束,且仍应对违反保密义务的任何行为承担责任。
3.2 没有贵公司的书面许可,我公司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信息
和相关资料。
第4条 保密期限
除非贵公司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我公
司必须按照本承诺书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收的保密信息被社会公众知晓前对所接触
知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5条 赔偿责任
5.1 我公司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 (略) 及其关联方的
指示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补救,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并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5.2 (略) (略) 违反保密义务而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
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
第6条 适用法律与管辖
6.1 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但可能导致适用另
一司法辖区法律的上述该等法律除外。
6.2 由本承诺书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争端或索赔,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方式
解决的,应向贵公司所在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第7条 生效
(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职务: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