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金发改投〔2023〕67号
(略) 金湾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金湾区粮库二期(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304-*-04-01-*)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金湾区粮库二期(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位于金湾区红旗镇大林南路东侧。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128.89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约4587.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22368.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278.65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约899.17平方米,地上面积约13661.29平方米。
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浅圆仓、提升塔及卸粮坑、塔架、应急救灾物资库及粮库附属配套用房(内含机械库、应急物资库、冷库、工作管理附属用房、消防泵房、消防水池、配电房、发电机房等)、围墙、绿化、室外工程等。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14598.61万元,其中建安费12618.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50.94万元,预备费693.46万元,征迁补偿费36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珠办会函〔2022〕64号);
(二)《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110号);
(三)《金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23〕3号);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将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略) 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