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电子邮箱:*@*http://**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郑405井项目的审批意见 详见附件 | 东环利分建审〔2024〕053号 | 2024-12-23 |
2 | 东营 (略) 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的审批意见 详见附件 | 东环利分建审〔2024〕054号 | 2024-12-23 |
附件:054 东营 (略) 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的审批意见.pdf053 中国 (略) (略) 油气勘探管理中心郑405井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