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70万吨铜、锌合金基材及配套2000万套铜阀门精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产70万吨铜、锌合金基材及配套2000万套铜阀门精加工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略) 义安经济开发区金泉路北侧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江玺--报批稿.pdf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义安经济开发区金泉路北侧,拟投资*.5万元,新建年产70万吨铜、锌合金基材及配套2000万套铜阀门精加工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20万吨黄铜合金棒(锭)材,占地面积38亩,新建1栋厂房、1栋综合楼等,总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购置工频有芯感应熔炉(熔化保温一体炉)、水平连铸机、拉拔机及其他相关设备。二期建设年产20万吨黄铜合金棒(锭)材、20万吨紫铜排、10万吨锌合金锭、2000万套铜阀门,计划征地200亩。本次评价仅针对一期,二期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期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8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优化废水处理工艺,提高新鲜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废水处理效率。本项目新建12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一座,初期雨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铜渣分选,不外排;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汇同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排至钟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 (二)进一步优化生产车间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收集、处理系统。原料破碎废气由密闭集气管道收集,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熔化废气经全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后与环境集烟一并送入“急冷+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处理,由2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三)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锯切机、破碎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声、安装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渣、废布袋、除尘灰、初期雨水池底泥、沉淀池底泥、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车间内暂时贮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应按照《 (略) 固体废物源头管控实施办法》要求进行申报登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新建3个地下水监测井和1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地下水监测井应具备应急抽水功能。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长期监测和风险应急监测制度,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项目新建220m3事故应急池一座,确保非正常工况排水、事故状态下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全部得到截留或自流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熔化烟气排气筒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厂区废水总排口安装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在线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监测制度,长期开展环境监测,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严格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3-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