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关于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医疗设备(第一批)—医用吊塔(第五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LDL*(5)
二、项目名称:龙湾区 (略) (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医疗设备(第一批)—医用吊塔(第五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河南晨玮医疗器械销售中心
地 址: (略) 固始县先进制造业开 (略) 289号
被投诉人: (略) 龙湾区 (略) 、 (略) (略) 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浙江鼎力 (略)
地 址: (略) 龙湾区永中街 (略) 1号、 (略) 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二楼、温州机场大道5419号汤东商业办公楼1号19-22层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略) | (略) 鹿 (略) 458号深蓝大厦1601室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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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河南晨玮医疗器械销售中心对龙湾区 (略) (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医疗设备(第一批)—医用吊塔(第五次)项目(编号:DLDL*(5),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6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17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2、处理结果:投诉人关于龙湾区 (略) (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医疗设备(第一批)—医用吊塔(第五次)项目(项目编号:DLDL*(5))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1、2、3成立,但不影响原中标结果的。本机关决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应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另行作出处理。
六、处理日期:2024年07月25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略) 龙湾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陈先生
3、联系电话:0577-*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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