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葛洲坝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审批原隆百路潞城服务区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原隆百路潞城服务区迁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原隆百路潞城服务区迁建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2-*-04-01-*
三、项目概况
原隆百路潞城服务区迁建项 (略) 田林县潞城乡境内,本项目新建服务区类型为II类,新建匝道总长1308m,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9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服务场区建设、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项目占地面积共计13.90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9.58hm2,临时占地面积4.32hm2。本工程总挖方量为14.65万m3(含表土剥离1.02万m3),总填方量为22.58万m3(含表土剥离1.02万m3),借方20.52万m3,弃方12.59万m3(其中9.59万m3运至弃渣场集中堆存,3.00万m3外借到其他项目综合利用)。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施工便道200m,取土场1处,弃渣场1处。项目总投资15634.6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601.06万元,已于2022年10月开工,计划2023年10月完工,总工期为13个月。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9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达到92%,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693.3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76.75万元,植物措施79.67万元,临时措施45.47万元,独立费用59.6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29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 (略) 、田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和弃渣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田林县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七、本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我局出具审核意见书同意后才可开工建设。
(略) 水利局
2023年3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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