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医保局函〔2023〕131号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省际联盟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和口腔正畸托槽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中心,省药品采购中心,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根据心脏 (略) 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心脏介入电生理 (略) 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DSLLC-2022-1)》和《 (略) (区、兵团 )口腔正畸托槽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略) 实际, (略) 际联盟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和口腔正畸托槽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产品范围:心脏介入电生理 (略) 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和口腔正畸托槽 (略) 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2)。
(二)医疗机构范围:我省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鼓励未
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 (略) 际联盟口腔正畸托槽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二、执行时间
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三、采购周期及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
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和口腔正畸托槽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首年采购结束后,综合考虑采购使用、市场供应、临床需求等情况开展协议续签工作,第二年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二)协议采购量
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福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福建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10013/tps-local/#/login)确认的协议采购量为准(详见附件3);口腔正畸托槽类医用耗材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10128/)“省际联盟正畸材料托槽类耗材带量采购报量系统—需求量二次分量”确认的协议采购量为准(详见附件4),
四、采购工作要求
(一)签订购销协议。省药品采购中心要督促中选企业在“青海医保服务平台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按中选价格挂网,及时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并做好平台购销协议维护设置工作。参加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必须与中选企业和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在“青海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签订购销协议,签订三方协议由医疗机构发起,各市州医保部门要督促本地区医疗机构及时签订中选产品购销协议,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并完成协议采购量。
(二)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 (略) 内医用耗材备货、使用、盘库、补货等环节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好中选产品采购量统计工作,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其他中选产品,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确保中选产品供应。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及时与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协议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不能良好履约和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略) 药品采购中心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记录,并根据严重程度予以相应惩戒。
(四)价格调整和执行。公立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进行采购使用并以“零差率”向患者收费,鼓励民营医疗机构按中选价销售口腔正畸托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五)加强监测和监管。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对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情况每月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完成进度、序时采购进度。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委托货款结算等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网采政策,规范采购流程,及时确认入库。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实行货款直接结算政策
按照《关 (略) 稳步推进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货款结算方式改革的意见》(青医保局发〔2020〕150号)规定,实施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数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在采购周期内,超过协议采购量的部分,生产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医保基金继续按时结算货款。
附件:1.心脏介入电生理 (略) 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略) 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