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华隆 (略) :
你单位《关于隆林鹤城新区安置点配套学校基础设施项目重新审批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4年1月26日以“隆发改〔2024〕12号”文件,同意批复隆林县罗湖小学北面塌方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因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规模变更,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同意重新审批隆林鹤城新区安置点配套学校基础设施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5-*-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鹤城新区罗湖小学北面边坡。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治理罗湖小学北面塌方段120米,一是桩基土石方开挖工程:挖沟槽、基坑土方424m3,回填土方7612m3,借土回填6299m3;二是桩基及混凝土工程:挖32条灌注桩机械孔709m,灌注32条混凝土桩芯774m3,截凿桩头30m3;三是架空层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建设混凝土垫层40.3m3、带形基础162m3、矩形柱121m3、梁板282m3、桩承台基础85m3、直形墙214m3。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577.*元。资金来源为粤桂协作资金及企业自筹。
六、废止《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西隆林县罗湖小学北面塌方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2024〕12号)。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并进一步增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水平,防止再次出现变更调整现象。
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