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岩茶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重新审批岩茶乡龙滩乡村振兴农 (略) 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2023年6月14日以“隆发改〔2023〕78号”文件同意批复《岩茶乡龙滩乡村振兴农 (略) 场项目建议书》,现因项目规模和总投资变更,为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同意建设岩茶乡龙滩乡村振兴农 (略) 场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6-*-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岩茶乡龙滩屯。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 (略) 场,总建筑面积2122.37㎡,规划用地面积3448.31㎡,建筑占地面积684.68㎡,配套消防设施及水电安装等;场地硬化322.57㎡,排水沟盖板30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81.*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提前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六、废止《关于岩茶乡龙滩乡村振兴农 (略) 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隆发改〔2023〕78号)。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并进一步增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水平,防止再次出现变更调整现象。
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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